接医保中心通知:在年度期满后(即2016年1月1日后),门诊大病证都要进行审证、换证,青岛市社保局实行网上年审,系统将会在2015年12月31日自动将2015年度满起付标准且有结算信息的持证人员信息年审,凡期满后不满起付标准且无上年度医疗费结算信息的,系统将自动终止其门诊大病资格。终止资格的参保人根据病情可持相关材料重新申办。
故医保办友情提示凡已办理门诊大病患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1.2015年度有发票未结算患者,必须在12月31日前结算,否则影响2016年度大病证年审,
2.2016年1月1日后持原大病证在收款9号窗口或医保科办理换证(即:对于2015年已经有门诊大病报销信息且满起付标准的可以在2016年度第一次就诊时,到收款室9号窗口或医保办换证)。
3.凡期满后不满起付标准且无上年度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系统自动终止其大病资格。参保人根据病情持相关材料,可重新申办,申办标准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资格准入标准》。
医保办咨询电话:88553292 、88550338
即墨市中医医院医保办
201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