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在市民大厅四楼召开。会上,即墨市人社局局长王德高介绍,201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望广大城乡居民尽早并及时缴费。” “2015年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第一年,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打破了医疗保障城乡分割的局面,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尤其是提高了农村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最终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三险合一’的综合性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局长王德高表示,目前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最高可支付88万元。 截至10月底,即墨参保人数达到88万人,筹集资金(含财政补助)4.9亿元;参保居民门诊和住院报销人数分别为3.86万人次、206.86万人次,报销金额为3.7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7%。“数据表明,城乡统筹后,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得到了较大提高。”局长王德高说道。 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中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20元,即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30元,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每人100元,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不变,为每人350元。即墨市户籍居民(含少年儿童)以户为单位继续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缴纳;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缴纳。 “提高缴费标准后,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将随之提高。”即墨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善告诉记者,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是取消基本药物中属于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二是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为1.8万元,三是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助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副市长王宝善表示,筹资标准的提高,特别是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极大地增强了保障能力,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降低了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风险,让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 “人社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研究;民政局、残联要准确核实低保、五保、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信息,并和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做好对接……”副市长王宝善对涉及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分工。 据了解,该项工作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教体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残联等多部门协作,由各镇、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工作人员经办。副市长王宝善强调,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在开展征缴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城乡居民及时缴费,保障居民正常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即墨市2016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婴儿应当在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 答: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下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本年度不享受待遇。 2、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答: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如青岛以外新迁入的、退出职工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毕业等),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上述时间规定的,可以在下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本年度不享受待遇。 3、特殊人群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低保、五保、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局、残联提供,由青岛市社保局直接导入系统,经办人员不需要再去审核人员身份,如有死亡、迁出等情况可给予其退保处理。 4、、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补缴? 答: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可以做为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但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自2015年1月1日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