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医疗机构卫生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36家。
1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工作区、走廊、病区(病房)等是否清洁整齐,是否有卫生保洁设施;被服是否洁净;厕所卫生设施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卫生管理是否落实;室内是否有禁烟标识,是否有控烟劝导员;是否及时清运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是否落实。
2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落实情况
医院是否能出示候诊室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等的卫生学检测报告,并在醒目处公示;候诊室内不得出售商品和食物、不得设公用饮水杯;候诊室消毒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新建区、县级以上的医院是否设分科候诊室。
3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置管理情况
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是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医疗废物是否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进行收集,并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等分类别规范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场所是否与生活垃圾存放分开,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的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通风、照明和空气消毒设施;是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监测记录。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对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和注射室等是否严格落实消毒管理制度,是否对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开展检查。
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反爱国卫生工作要求、候诊室未开展卫生检测、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置不规范、消毒隔离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监督员依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5份,责令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8家。
之后,昆明市将对医疗机构卫生整改的情况进行验收,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从上述四个方面,继续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保障公众的就医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监督二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