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1月1日起不可以再办理《独生子女证》?这谣言可是欺骗大家的感情啊……

来源: 莲洲卫生计生/LZZWSJS

 健康斗门


最近

想必大家

都被下面这一则消息刷屏了吧




具体如下

↓↓↓

  从明年起,领了《独生子女证》退休的夫妇,每人补助将从106元/月,提高到430元/月!故符合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的,务于今年底前,抓紧办理,逾期将永不再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后独生子女证将退出历史舞台。不再生育或者不准备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需要马上办理,否则以后相关政策就享受不到了。


  转发给亲朋好友们,有需要办理或补办的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吧。


 什么?

这是真的吗?

大家转得那么疯狂

可信不?


事实上这一说法纯属谣言

 关于上述内容


斗门区卫计局官方回应: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本区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的,符合独生子女条件没有领证或证件丢失,经村(居)委会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后,仍可办理独生子女有关奖励。


  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的,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经审批后可申请我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等奖励,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三、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信息与事实上的独生子女身份并不一致的现象。为解决这实际问题,卫生计生部门在办理各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时,需以核实其实际生育状况为重点,而不是仅以是否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