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丰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县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
县爱卫会是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县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县政府批准。主任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武装部、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县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县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县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依据市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县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和健康城镇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爱国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县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鼓励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广适宜技术。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县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县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县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县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定和表彰奖励等事项的承办和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五、县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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