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来到保定市卫生计生委了解相关情况,据保定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卢宏介绍,现在夫妻双方生育头胎实行登记制,生育二胎实行审批制,生育二胎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 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 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7、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8、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9、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0、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再婚生育新政策出台,再婚夫妻有望生育“感情孩”
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允许部分情况的“单独”再婚夫妻再生一个孩子,但未对“非独”再婚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情况做出说明,致使“非独”再婚夫妻无法拥有“感情孩”。
日前,根据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9月30日起,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要求,2015年7月24日(含24日)到9月30日间,对于已经再生育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家庭,可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计生部门申请补办《生育证》。
宣传处卢宏告诉记者,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推算,因这项政策调整,保定市约可增加出生人口45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