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政策放开!医生自由执业来了

来源: 燕赵卫生动态/yanzhaowsdt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特约撰稿人:吴金华


医生自己开个诊所的愿望并不遥远,自由执业就在眼前!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各种政策、措施出台了不少。对病人有各类层次的医疗保险政策;对各级医院也有相关政策:卫生院有强基层的政策扶持、县级医院有县级医院发展规范、公立医院也有改革方案;对政府也有相关的文件出台明确责任。


但是,针对医改的主力军--医生的改革却总是闻其声不见其人!实际上阻碍医生自由执业的各种枷锁也逐渐松动,医生自由执业的时代即将来临!我们可以从有关部门的各种政策和文件中可见一条清晰的思路:解放医生,医改成功才有可能!


总结2016到2017年初国家这些政策在不断的释放信号,让我们看到医生自由执业真的要来了!


01

有关法律上的松绑:非法行医重新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司法解释,对医生自由执业来说是一大法律进步!


以往在职执业医师或退休执业医师在本单位之外租个房子看病,或者在自家看病,申请诊所执照又往往得不到批准。卫生行政部门常常以原《非法行医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为由而以非法行医立案,并最终被法院判处非法行医罪的案例。这种判决明显与“非法行医罪”的立法目的相违背。新解释顺应了医改大势,顺应了医师执业自由化,鼓励了医师开办诊所。


这个司法解释是释放了一个信号,但是源于1999年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已经与当前的医改形势不大符合。应该对指导医生行医的这部根本大法予以修订,以便推动自由执业的进展。


02

执业规范上突破性的调整:多点注册


自由执业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款,还需要对落实医生执业的相关法规予以修改。这一点,也有了一定的突破。一开始是多点注册,然后又实施了区域内注册行医。


卫计委2009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2011年又扩大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生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2011年3月起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去年底,天津市卫计委《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医生只要在一家医疗机构注册,就可以在全市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了!而且执业地点不再是某家医院,而是整个“天津市”!在区域范围内从此再无飞刀概念!合法化了!这离自由执业又近了一步!


03
 

身份上的转化:取消编制


制约自由执业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医生的身份问题,也就是编制问题!国内医生大多数在公立医院工作,拥有事业单位的编制的医生是单位人。医生的收入、职称评审、学术地位、各种资源都与编制捆绑在一起的,一旦脱离单位、脱离编制,很多的资源都会离你而去。现实中不少医生想离开单位,但是又担心丧失编制带来诸多损失。这种拘泥于身份的困惑,使得自由执业多了一层阻碍!


而人社部2016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等工作。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室主任、研究员何凤秋表示,2017年重点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去编制的步伐越来越近,不少省份三甲医院新近人员已经没有编制了。


深圳已经在全国率先取消新建市属医院编制,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全面实行“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定岗和按岗聘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现已有编制的“老人”不变,新入职医生则不再有编制。如果没有了编制这个大包袱,自由执业实施的力度会更加通畅。


04

配套措施:检验、影像、病理等资源共享,独立设立医疗机构


医生自由执业仅仅靠法律、法规、身份的调整还不够,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自由执业的医生需要申请办理个体诊所怎么办?国务院要求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以后办理个体诊所等医疗执业许可证肯定会简单多了;自由执业的医生需要给病人需要做CT、做磁共振、做B超、验血、做病理检查怎么办?尤其是那些不在医院独自开业的医生碰到这种问题怎么办?卫计委早就下文关于鼓励成立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单独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为自由执业的医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自由执业的医生看病,病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吗?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如果自由执业真的实施起来,配套政策落实到位的话,不仅能够缓解基层老百姓的看病难的问题。而且使得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资源闲置浪费的情况大为缓解。这对医改的推动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公平竞争下,有能力的医生也将不再被制度束缚,医术和医德将能共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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