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生多开这三类药,将被约谈!

来源: 燕赵卫生动态/yanzhaowsdt


国家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刚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件,《意见》不仅提及如何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同时也对医务人员对药品的使用行为做了明确规范。


现将文件中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内容一一列出:



一、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一直以来基层只能用基药,而大医院却不受基药目录的限制,但基药政策的初衷是让患者使用价格低、疗效好的药物,因此本次《意见》中指出,为了促进合理用药,优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公立医院也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国家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定临床用药指南的重要参考。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二、落实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医生进行公示、约谈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这也是告诉我们医生开药的时候一定要对这三大类药物(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谨慎,再谨慎,否则就面临着被“约谈”。



三、推进医药分家,鼓励患者到零售药店购药



央视的“回扣门”已经放出了国家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信号,而本次《意见》也提到,国家要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看样药品带来的利润会慢慢的从医院的“红利”中被砍掉,而2017或许会真下“刀”,要不怎么叫做政策实施年呢?



四、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医保就是一块肥肉,从上到下、从公立到私很多医疗机构都在"钻空子",骗取医保,针对这一行为,本次《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及时修订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五、探索药师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一直是国家支持、鼓励的,而药师多点执业在也看到了希望。《意见》指出要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各地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对药师开展的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工作,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探索合理补偿途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实施,接下来将会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有更多的规定,无论是我们愿意的或不愿意的,且行且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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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