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6〕4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对于此条应如何理解,今年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晋升职称时有什么变化呢?
一、《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什么高级职称?
根据《通知》第二条,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申请该岗位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简单理解为“干什么,晋什么”。
二、《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什么高级职称?
《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含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则属于在临床科室设置的中医岗位工作,仍属于从事中医工作,只能申请该类别(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中医类别医师是否可报考临床、口腔等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因此,不论在何岗位上工作,中医类别医师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简单理解为“学什么,考什么”。
编辑:张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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