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33个监测点 建立短缺药品应急响应机制
6月21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山东省短缺药品监测工作方案》,遴选确定3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测点,并建立短缺药品应急响应机制。
短缺药品指的是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供应、影响群众疾病防治需求的药品。根据实际供应情况,对短缺药品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短缺药品,断货;
二类短缺药品,正常需求下单,供应量不足或不及时,月到货率低于60%;
三类短缺药品,在已知缺货情况下,少量下单少量供货。
自2016年6月起,短缺药品信息执行月报送制度。短缺药品清单将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每半年公开发布一次。通过发布短缺药品清单,呼吁生产企业结合市场供需状况调整生产计划,加大药品投放量。对于仍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启动短缺药品分类应急管理。
1、属于公开招标中标产品的,采取候选中标企业补标等补救方式;
2、属于集中挂网采购药品的,通过多部门会商联动,寻求综合解决措施;
3、属于国家定点生产、谈判的药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计委。
探索建立医药公司定点商业储备等方式,做好临床用药供需衔接。
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恶意积货屯货、拒绝提供偏远地区或基层药品配送服务等造成药品短缺的行为。
山东省短缺药品监测点名单
省属三级综合医院
1
山东省立医院
2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3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4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妇产、儿童、肿瘤专科医院
1
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2
山东省肿瘤医院
3
济南市儿童医院
4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5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6
菏泽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市级综合医院
1
潍坊市人民医院
2
菏泽市立医院
县级综合医院
1
章丘市人民医院
2
平阴县人民医院
3
青州市人民医院
4
诸城市人民医院
5
单县中心医院
6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
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济南市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济阳县孙耿镇中心卫生院
4
商河县龙桑寺镇卫生院
5
章丘市刁镇卫生院
6
寿光市洛城街道卫生院
7
临朐县五井中心卫生院
8
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卫生院
9
潍坊市滨海开发区大家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
菏泽市牡丹区何楼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
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中心卫生院
14
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中心卫生院
15
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