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眉毛:13号令后,医药行业将如何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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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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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今年13号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一时间震动医药行业。虽说政府低调的用了若干意见一词,但洋洋洒洒17项,几乎涵盖了医药生产流通销售全环节。刚过完年就发这么全面的规范,显然是要为接下来三五年医药行业的走向指明方向。


除了继续强调注册改革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等生产供应手段外,两票制医保支付标准国家药品谈判监控临床合理用药等控费手段是此次意见的核心。这也是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的具体落实,既呼应去年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战略”,又毫不犹豫地砍掉落后的医药产能来推动行业升级。从医药行业全局入手而不是九龙治水,也凸显了国家推行医药新政的决心,幻想地方保护或者执行变通的想法可以休矣!


意见中还有五条不太起眼但足以影响行业未来走向的政策:


“推动实现专利药品和已过专利期药品在我国的上市销售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价格,并实施动态管理。”


这里强调的是上市销售价格而不是口岸价,由于我国的流通环节费率一直高于发达国家,意味着外资药企对中国的出厂价以后要比国外更低,未来还得平衡全世界的上市价格。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该句强调的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和“网订店送”,看来政府对单一的线上医药电商还是不放心的,医药电商还离不开线下实体药店配合,指望处方药电商大开放大发展的也许要失望。


“探索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医院门诊剥离尚需时日,但门诊处方外流已成定局,对于常用药和慢病药未来的渠道就主要集中在药店。


“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可以理解成为国家对医院二次议价的合法化,但是要建立在现有药品招标平台基础上。药品零差价全国推行后公立医院普遍损失严重,未来大中型公立医院一定会联手再找药企让利,药价下行面临更大压力。


“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制约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还以为进了医保目录就会销量暴涨?还以为搞定关键人物神药就能在医院畅通无阻?No,医保这个买单放的声音会比医院对药企更有分量。


不过争议最大的似乎是这么一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不少人看到“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就理解成医药代表不得背销售指标,“任务”在销售们的日常口语里就是“指标”的意思,以后就变成像医学专员这样只能讲疾病而不能推广产品。


这种认为国务院规定医药代表不许背指标的解读是误解,通知里说的“销售任务”是指“药品购销行为”,即医药代表不得参与向医疗机构或者患者出售药品的交易行为,这是药企商务部门或者药品经销商的“任务”。医药代表背不背销售指标是企业的决定,不是政府的决定,这也是国际惯例这条规定影响最大的是小代理商和自然人,因为他们经常把推广与销售的角色混为一谈,正规药企跑医院的医药代表都不直接参与药品购销,不碰钱不碰药自然就没事。


规定中还提到医药代表的备案和功能界定,其含义也耐人寻味。


首先政府承认医药代表在学术推广和技术咨询中的价值,并没有采纳那些“要废除医药代表”的建议;


要求食药监局负责医药代表的备案,但之前有取消了医药代表的认证和考试;


备案的主体、监管者和监管方式在通知中还很不具体,后续细则有待落实,否则对几百万药代的监管容易沦为走形式。


我们不难想象国务院13号令将对医药行业带来如何天翻地覆的变化——


未来新药注册上市会更规范也更困难,所有上市的新药将是货真价实能治病的好药;


无论内企外企,药品质量会均一可信;


药企会越来越少,剩下的都是研发生产上的领先者,头部的百十家大药企可能会占有医药行业50%以上的市场和90%的利润;


药品流通企业也会更加集中,前十位的流通企业可能会占有70-80%的市场,药价会更加透明,非专利药的价格会越来越低;


医药电商越来越普及,不过还是以药店+互联网为主;


医院和医生的收入更多来自服务,开药赚钱或者药品回扣将逐渐成为非主流;
医保和商保的声音会超过医院,药企必须学会熟悉药物经济学,成本效益学;


……


但医药行业仍然是受人羡慕的朝阳产业,大家都踏踏实实埋头做事。


我们坚信13号令以后的医药行业会更加美好,但新旧政策交替之时,也是医药“潜规则”跟“明规则”此消彼长的时刻。旧的行为不会马上改变,新的规则也不会马上建立,短时间内行业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但眼明的医药人需要认清大势,跟着中长期趋势走,毕竟新规则下核心能力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撰文:刘谦

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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