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院旁的小药店玄机

来源: 云南东冠医药/dg02168

 医生开出的有些药方,不是在医院药房内取药,而是让患者去医院外的小药店去配,而且多数为价格较贵的药物。如此舍近求远,是为了什么?

   根据医改“零差率”的要求,医院药房的药是原价销售的,而社会上的药店则可以加价。如此弃廉求贵,又是为了什么?
   近些年来,许多进过医院配过药的患者,或多或少有着类似的疑问。



广兴堂环西药店

处方药只能在特定药店配
   不久之前,一位李女士的配药经历,引起了《市场导报》维权中心的关注。李女士当时去的是杭州市中医院。医生经诊断并开具处方后,一反常规地让她去附近不远的一家 “广兴堂环西药店”去配,这让李女士大惑不解。
   事后她发现,在药店配到的那款药物,售价为190多元,而此前不久,她从另一家医院配出的价格仅为160余元。
   药店的价格明摆着比医院贵,医生这样做为的是什么?
   带着上述疑问,导报记者找到了杭州市中医院。院办人员让记者找发展部,发展部又让记者找药店。在联系上药店后,相关人员解释称,让患者去环西药店配的只是少部分的药,这些通常是未纳入该院采购范围的。
   “尤其是不进医保的自费药,医院的药房一般是不备的,但临床还是需要的,所以就在我们这儿配了。”环西药店的工作人员说。
   为什么医生开出来的处方,一定要在环西药店买呢?
   “这也是方便患者买药么!病人如果不愿意在我们这里买也是可以的。不过,得事先主动向医生提出来,要开外配处方。不提的话,药方就默认是环西药店配的。”药店进一步解释。
   医院与药店如此紧密关系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原因?导报记者查询发现,环西药店的开办单位杭州广兴堂中医文化保健有限公司,就是由杭州市中医院出资90%与他方共同设立的。
   李女士若有所悟。不管她从医院内部药房配,还是医院自办药店配,实质上都是医院把药卖给了她。所不同的是,以前者的方式,医院不能赚取一分的利润,而以后者的方式,医院则可以“合法”地收入卖药的差价。
   在导报记者的追问中,院方有关人士也承认,这样的做法与零差率售药制度的推行以及医院降低用药比例 (即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比例)的考核有关。
   “这样的做法是在规避制度监管!”导报法律顾问、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琼华律师认为,我省当前大力推行的零差率售药制度,目的是断绝医院利用药品赚钱的念头,从而把精力集中到提高医疗水平上和做好医疗服务上。但现实中,医生开出处方,让病人去自家药店买药的做法,又回到了卖药赚钱的老路上,这有悖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初衷。

不少大医院有自办药店
   医院自办药店,是否是个别现象?根据近期接到的读者反映,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大医院都有自办的药店,相关的操作模式也大同小异。



儿童医院贝康药店

省儿童医院
   一位湖州的读者德英(化名)告诉导报记者,最近好几次带孩子去浙江省儿童医院看病。不过,每一次过来,他就会对配药的事百思不得其解!
   “在这家医院的湖滨院区,医生开好药后,就会让我们到医院门口的贝康药店去拿药,都是付现金的,那个药真不便宜啊,好几百的,而且店员的态度也较差!”
   “如果不想买了,想退掉还不行,说是要去医生那边把单子撤掉,很多人想想太麻烦,也就买了。”德英说,别看这家贝康药店的门面很简陋,但来配药的人却不少。他一直想不明白,有些药为啥非要跑到外面来配?
   导报记者实地查看发现,“儿童医院贝康药店”的门面就已经说明了药店和医院的关系。另经查询显示,药店就是省儿童医院下属的全资企业所设立。
   据了解,部分药方被安排到贝康药店的做法,该院是于2014年4月 (记者注:当月,在杭省、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后执行的,说是为了配合自身药房药品供给所作出的结构调整。

   “那些常规的、治疗需求的药通常会保留在医院药房,满足大部分病人的需求,而那些辅助性的、保健类的,增强抵抗力的,以及进口的、专科的特殊药品,因为医院药房空间有限,就放到贝康药店去了。”院方有关人士表示。

   不过这样一来,原本能以“零差率”购买的药品,是不是就会按社会药店的利润率,加价后出售?对于导报记者的发问,院方并不否认。

   “医改之后,所有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都要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也被要求降低药占比(药房药品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所以医院要控制用药量,但药店是不受上述制度约束的,所以就将部分药品放到自办药店卖了!”有知情人士透露。


妇欣药房

省妇保院
   在杭州浣纱路上,浙江省妇保院的外侧,有着一家名为“杭州妇欣药房”的药店。有读者就曾向导报反映,他此前带妻子在妇保医院看病后,被要求去外面的药店配一种育胎药。进了药店以后,才感觉里面的价格明显贵了不少。
   而据了解,这家药店的背后,也有着医院的出资。
   导报记者在采访时,医院外联部的回应也大同小异。
   院方称,如果医院没有配备的药,才会让病人去妇欣药房配,这也是医院用药的一个补充。目前对于能进医院的药品,都是由省里统一招投标的。因为药品的种类很多,都进医院也不现实。至于哪些药能进妇保医院,则是由该院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而当记者问及,医院自办药店的做法,是否有违医药分家的医改要求时,院方人员吞吞吐吐,几次想回避该话题。后来又反复答称,涉及医改的这个问题太大了,说不上来。


邵医药店

邵逸夫医院
   位于杭州庆春东路上的浙江邵逸夫医院,院门口外也有一家药店,名为“邵医药店”。根据读者的报料,这也是由医院出资的药店。
   就同一话题采访时,院办相关人员表示,有的药物不在国家基本药目录里边的,或是医院内部没有的药,或者有的是自费药,但病人又需要的,就可以凭处方到邵医药店去配,不过这个并不强制的,医生开出药后只是推荐病人就近到邵医药店配药。“另外,药店是独立于医院之外运营的,是独立法人!”。
   当导报记者问及医院与药店的关系时,院办人员先是脱口而出“这是医院的药店”,但后来马上改口,多次否认医院有出资。而当记者希望医院就此核实,并给出准确的说法时,院办人员又多次重复而坚定地表示,自己不知道是谁出资的,而且没有途径可以了解谁是出资方,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导报记者随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邵医药店背后的出资方就是邵逸夫医院。
   医院通过自办药店销售药品的做法,是否在规避医改零差率售药、药占比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否一种以药补医的行为?导报此后又发函邵逸夫医院采访,同样没有得到回应。

医药利益链有待切割
   经不完全调查,导报记者发现,许多公立医院都有着下属的药店,并以此销售处方药。这些药店或是由医院全额出资,或是参股投资。在“零差率”的规定实施之后,为数不少的药品便从原先医院的渠道改由这些药店销售。
   一些医院的内部人士也透露,流入医院自办药店的处方比例虽然并不大,但涉及的资金量却是相当的可观。
   “医院通过自办药店售药,或许可以列举出诸多正当的理由,但这其中存在的两大基本事实不容忽视。”多年从事药品销售的一位业务经理对此现象则颇有微词。
   “其一是医院对药店有出资,其二是医院通过看病这一便利因素,将用药需求引导到自家药店。这样的做法事实上把持了售药的利益,对其他药品销售商而言并不公平。”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潘琼华律师认为,医院自办药店售药,其本质是一种以药补医的行为,是与此次医改初衷相背离的,这也成为此次医改的一个制度缺口。而在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了以药补医机制的破除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
   “只要医院在药店有股份,或者存在其他类似的利益关联,医药分离的目标就难以彻底实现,因此,就前述情况而言,各家医院退出其在药店的出资,与药店断绝利益联系,或许是此项改革得以完善的可选路径。”潘琼华律师说。
   就此话题,有卫生部门的人员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他们留意到了这种现象。医院通过药店售药,的确存在着卖药牟利之嫌。不过,由于目前并没有硬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医院的做法不违背现有的法律法规。
   该人员另外表示,因为涉及的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进行规范,有待上级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作进一步的周密考虑,并出台相关的制度加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