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文件,改变药店命运?!

来源: 紫诚医药并购信息/zc13938703155

药店的命运在谁的手里?有人说在政策风向里,其实,小编觉得,任何时候都有做得好的药店,也有关门大吉的药店,虽然咱们要关注政策,研判趋势,但最后还得靠自己撸起袖子加油干。对吧?

 

比如,现在慢病管理专业化方向已经成共识了,但结合实际每家药店的重心依然会各自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政策可能会加速这一趋势的进程,比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其中提及的“统筹社会资源,创新驱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就留给药店无限的想象空间。

 

再比如,“医院门诊药房会逐渐成为医院的成本中心”这一判断也正在《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里面得到进一步解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是斩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的猛力一击,以往的医院带金销售模式正面临颠覆。从医院到医生,将回归医疗服务的本质,药品供给这件事情,是不是更多可以让零售药店来做?

 

再者,在全国各地,医保监管的风向依然是严字当头。陕西西安西安市人社局通过媒体曝光了19家医保定点药店违规行为及其他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该19家药店被暂停医保卡刷卡业务。而这样的事情每周都在发生……



国务院发布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做好未来5-10年的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规划》根据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环节,提出八项策略措施。一是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二是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三是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四是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五是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六是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七是统筹社会资源,创新驱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八是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药品营销大颠覆



2月10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表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要求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试点已经开始,对于药品销售的冲击是显而易见——带金销售在医生自发拒绝下,失去市场,喊了很久的药品推广模式的颠覆性改变,或就此到来。结合两票制、零差率等组合拳,医院门诊药房的“鸡肋”性质越发明显。

 


医保监管持续走严



2月15日,西安当地媒体曝出,西安共有19家药店因存在使用医保卡刷售生活用品等问题被暂停职工医保刷卡业务。

 

主要问题依然聚焦在“使用医保卡刷售生活用品”等问题。


西安人社部门对上述19家定点药店进行了处罚,暂停执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暂停医保刷卡业务、扣除质量保证金、责令整改。并向全市市民公开了投诉电话举报。

 

不过,好消息是,西安市医保卡使用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之前第一药店财智也给大家梳理了各地医保卡灵活使用的案例,从大方向来看,医保卡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正有从“治疗”向“预防”转变的趋势。

 


链接:西安市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



1、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


3、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4、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