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药品说明书基本上包括药品名、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方面。
有效期和失效期,如果标注精确到年月日,那是比较好理解的。前者是「到这一天就失效」,后者是「直到这一天还有效」。难理解的是只标注到月份的情况。
1. 接近过期的药物不要吃
其实「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和「失效期为 2015 年 9 月」,意思是一样的,就是说你在 8 月可以吃,9 月就别吃了,它过期了。
那 8 月 31 号还能吃吗?理论上能,但其实不建议。
2. 外观发生变化的药物不能吃
因为药品有效期的前提是「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一般来说药品储存要求常温且干燥,有些药要求避光,有些药甚至要求冷藏。而普通人家里,估计贮存条件达不到,甚至根本没注意。所以太接近过期时间的药,还是别吃了。
如果你打开发现药品外观有点不对劲,比如膨胀了、变色了或者有霉点了,就算远远不到过期时间,那也别吃。药品很有可能已经变质,失效是小事,引起毒性反应就麻烦了。
「慎用」「忌用」「禁用」这三个近义词兄弟,主要是在于警告程度的不同。
「慎用」算是初级警告,意思就是「吃药前再仔细想想」。比如孕妇,要慎重考虑下你肚子里的小孩;比如小孩或老人,要慎重考虑下剂量是否能承受,代谢会不会有问题;比如肝肾本身就有点问题的人,要慎重考虑下药吃下去会不会加重肝肾负担。
慎用主要是警告那些喜欢自我用药的人。如果是医生亲自把这个药开给你,并确认吃它没问题,那也不用过于纠结和担心。
「忌用」和「禁用」,都是比较严厉的警告,而「禁用」又更严厉一些。如果你看说明书发现自己属于忌用或禁用人群,那意味着在你身上发生一些不良反应的几率比较大,一定要和医生再次沟通确认。尤其是禁用,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后果很严重。
「常见不良反应」中的「常见」两个字,并不是一个形容词,而是一个严谨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表述方式。根据不同的发生率,一共五档分别为:十分常见、常见、偶见、罕见、十分罕见。
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发生率。比如头痛恶心在某个药的说明书上,属于「常见」不良反应,但在另一个药的说明书上,就可能属于「偶见」不良反应。
不过一般来说,「常见」的问题(头痛、恶心、胃肠道反应)都不太严重,严重的问题(视觉模糊,晕厥)多半属于「偶见」或「罕见」。毕竟如果严重不良反应却常见发生,这个药就得撤市了。
说明书上有两个极其枯燥的数字,药品规格。
看清规格,主要是怕吃错剂量
因为现在同一种药的生产厂家实在太多,规格未必一样。有的厂家一粒药 100 mg,而有的厂家一粒药只有 50 mg。就算是同一个厂家,都有可能同时生产 100 mg 和 50 mg 两种规格,所以如果你只认厂家不看规格,就有可能吃错。结果本来该吃 100 mg 的吃成了 50 mg,起不到效果;而本来要吃 50 mg 的吃成了 100 mg,那就有过量的危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