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风云再起,向零售药店、诊所迈进?

来源: 医药控销/pg987789

此文在于提醒业界同仁,需要注意风向变化,及早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近日两票制风云再起,随着安徽、陕西两省正式执行,各省纷纷进入实战阶段。两票制!两票制!!两票制!!!这小半年里,“两票制”三个字无时不刻不在冲击着行业人士的神经。“你们那儿有啥最新动向?”在众多的医药微信群,打听两票制的有关信息成为行业人士的每日重点。


自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


要求“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以来,各省积极筹备两票制具体工作。


国务院明确,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范围内推广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药企和配送企业计算配送费用。


今年新增了7个医改试点省,加上此前4个,国家医改试点省达到了11个,即安徽、福建、江苏、青海、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湖南、重庆、宁夏等。


国家卫计委表示,要在医改试点县执行两票制,而在2012年和2014年,国家卫计委公布过两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第一批公布311个,第二批公布700个,这样加起来,共1011个试点县。1101个医改试点县名单点击查看



目前现状



1、已经推行两票制的省份


福建:福建是全国唯一一个真正实施两票制的省份,从2012年7标开始,全省贯彻落实,基本上没有死角。


并在推进过程中通过行政手段将基药配送集中到10个配送商,之后,又将非基药也进行了进一步整合,归拢至11家配送商业。


两票制配送商业整合,改变了该省医药流通的市场生态。全国各大药品厂家,也通过了福建市场的洗礼,逐渐适应市场的需要,尝试‘高开’与底价并行的开票方式。


2、明确了执行时间点的省份


安徽:安徽作为医改标兵,一直走在各省前沿,前段时间,安徽已经下发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规定,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两票制。安徽两票制文件点击查看


陕西:据传早在4月15日陕西省卫计委邀请了4家生产企业与4家配送企业召开了座谈会,该会重点围绕“两票制”对行业的影响、具体推行举措等内容。果然,在10月初,陕西发布了《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要求制定“两票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在2017年1月起启动实施。陕西两票制文件点击查看


广东:在今年9月发布的《广东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中要求: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自2017年起,稳步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3、明确要推行两票制度的省份


目前除了广西、北京、黑龙江暂未有任何信息透露出要进行两票制的意思,其它省份都或多或少已经透露要推行两票制。



后续预测



预测1、可能会较先实施的省份


医改试点省份:既然是医改试点省份,而且又是国家全力推行的,无论是已经明确执行时间的安徽、陕西还是本来就已经执行两票制的福建,都是医改试点省份,因此,医改试点省份肯定是先行者,随着安徽、陕西两票制具体文件的出台,其它省份也会陆续跟进。


如:


江苏内部已经讨论过:作为医改试点省份之一的江苏,在国务院公布《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次日,便率先发文推进“两票制”落地。


从业内流传的文件来看,大家是否注意到,在朋友圈疯传的江苏的“红头文件”中,发文单位是江苏省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但是有人疑问药品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不是卫计委么?为啥是药监部门首先积极响应政策?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两票制”能更好的应对电子监管码废除之后的药品溯源体系建设,药监部门积极推进“两票制”,也是顺应药监部门的监管趋势。


(注非官方资料)


湖南最新动态明确要政策落地:4月21日,省委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湖南省即将进入“两票制时代”。


2016年9月份的湖南卫生计生简报【2016】第15期要求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实施下,把药物流通“两票制”在湖南落地,让药品从企业到医院走最短的流通路线。显然湖南也准备加快两票制进程。


浙江新平台条件已成熟:浙江的“三流合一”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从运行情况来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新平台不仅能满足两票制,甚至能满足一票制,因此,浙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能会较快落实具体的两票制政策。


其它省份如河北先期也进行过讨论:


河北省确定了27家县级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以药价作为切入点,将试点县将加入三明药品耗材限价联盟,推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


建立健全与当地医改相配套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从‘根’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从河北推行的力度看,不仅仅是两票制一项措施,而是全方位学习三明,堪称‘重度介入’。


(注:非官方资料)


          重大风向标:两票制是否逐步向零售药店、诊所延伸?


10月18日,国家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在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上致辞,提出保障用药安全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责任,也需要公众、媒体共同参与。


其中,在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严把质量关时指出: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发展分销配送、连锁经营,禁止不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的转手倒卖、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从现在医药行业“两票制”的话语背景来看,其实就是“一票制”,想到这里,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细思恐极。(真是非常时期,杯弓蛇影)


这是否意味着国家部委层面不仅要向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一票制,甚至要向药品零售终端推进一票制?


有人上半年观察两票制是对整个行业的冲击,而一些朋友仅仅认为是对医院处方市场的冲击。主要原因在于国家一向是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试行、观察、再强化的落实医改攻坚战。两票制仅仅是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部分和步骤,很可能在医院处方市场实行后逐步向零售市场复制、改良。



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7号文),7号文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这在当天的文件解读中,我就指出这就是一票制,文件鼓励但未必强制要求,但不排除各省会尝试推进。


果然,在后面的政策发展中,一票制不断浮现在我们眼前:


浙江一票制平台(新采购平台)的建成,具备了实施的技术条件;

福建基础输液采购要求一票制;

西藏5个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原则上要求一票制;

一类二类疫苗采购供应要求一票制。


今天想说的是,无论以上政策再怎么发展,无论是两票还是一票,其基本要求指向的是医疗机构端而非零售端,毕竟,前者作为公立医院采购,在政府采购法框架及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下,具有一定的合法合理性。但假如,某天要求零售药店也实施两票甚至一票呢?不敢想象!


可能的发展趋势推演(注意用词,是推演,不是算命)

最终的结果:药品经营企业不再作为交易环节,只承担配送业务,赚取配送费,彻底成为第三方物流公司。中小型商业逐渐退出市场;


可能的演变:药品配送至公立医院完全实现两票,部分地区一票;批发调拨类业务逐渐衰落,药品零售连锁率逐渐占据较大比例,厂家委托第三方物流直配连锁总仓及区域分仓。


能看到的是:随着CFDA94号公告要求的监管工作在全国不断推进,大量以挂靠走票为业的医药公司将逐渐丧失生存土壤。挂靠瓦解,走票风险巨大,医药行业的商业、营销生态将发生巨大变化。


尽管这是CFDA局长的一番讲话,不是正式文件,并且措辞也是“鼓励”而非要求,但起码这是监管高层的想法,要转化为政策,似乎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此文在于提醒业界同仁,需要注意风向变化,及早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毕井泉在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上的致辞    


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由中国药学会、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共同主办的“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第一届中国药品安全论坛在这里举行。


刚才,我们尊敬的桑国卫副委员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徐延豪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就控制药品质量、鼓励药品创新、普及药品科学知识讲了重要意见。药品审评中心许嘉齐主任介绍了药品审评改革情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媒体、志愿者代表都讲了很多非常好的意见。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药工业快速发展,药品监管体制逐步完善,药品可及性问题初步解决。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标准的提高,我国药品质量和监管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中还存在很多隐患。一些伪科学知识谣言的传播,虚假广告、夸大宣传,都给公众带来了用药的误导。


保障用药安全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责任,也需要公众、媒体共同参与。


监管部门要严把“上市关”。


药品上市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药品如果无效,会贻误治疗,浪费资源,这也是最大的不安全。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新上市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要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抓紧推进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能够相互替代。


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要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


要加强药品研发、生产过程的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研发、生产、流通中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


要规范药品说明书起草,做到内容全面、表达清晰、用语准确、通俗易懂,便于医生和患者阅读。


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把质量关。


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核准的配方和工艺,任何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有效的工艺、配方变更,必须及时申报。


要落实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的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


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


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发展分销配送、连锁经营,禁止不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的转手倒卖、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各有关协会要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连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医疗机构要严把处方关。


我国药品80%左右在医院销售。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对安全用药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医师和药师在安全用药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减少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结余的依赖,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


药品是否安全有效,临床医师药师最有发言权。要鼓励临床医师和药师积极参与药品研发、药品上市审评、药品上市后的评价,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防止伤害重复发生。对突发严重不良反应隐瞒不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零售药店要严把销售关。


我国有40多万家零售药店,销售额占全部药品的20%左右。随着医改的深化,药品零售业发展空间很大。


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已经超过32万,其中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接近28万,仍然满足不了需要。要提高执业药师地位,增加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消费者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


消费者是药品全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终体现疗效和承受风险的核心主体。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病看医生,用药遵医嘱。有关各方要加强各类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名称管理,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任何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用语、用词,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受各种虚假宣传之害。对于虚假宣传、坑蒙拐骗行为,消费者要踊跃投诉举报,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媒体应担负起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监督不合理用药行为的责任。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鼓励媒体工作者传播科学的安全用药知识,针对突出的用药问题开展新闻监督,自觉抵制不良炒作和不实传言,自觉抵制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为公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突出特色、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最后,预祝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内容根据医药信息链及时代方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