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39号)及《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117号)的要求,规范我县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县医保中心于2月17日下午在人社局四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签订会,全县86家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提交签订的《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会上,组织学习了新的《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并对协议相关内容作了讲解。对2016年度考核情况作通报,对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药店作点名批评。
最后中心主任对2017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工作做安排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服务协议。二是认真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不违纪违规。三是加大对员工培训的力度,及时掌握宣传好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