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公布了《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公布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浙江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以不高于新的集中采购价格,在采购平台上在线采购。
实际上,浙江省在去年年初便已开始遴选截至2016年2月18日(含)之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信息,涉及的药品招标企业达1855家。如今全国最低联动价格开始执行,对于药企而言,最被考验的便是自家的药品价格体系能否坚守住这一轮降价的迅猛攻势。
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兵家必争之地的大省浙江,历年在药品招标采购方面就招式凌厉。2015年7月1日,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改革,并提出要构建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网上药品采购交易平台。此后,宁波、杭州等试点城市便率先开始了药品集采尝试。自始至终,一个不变的声音就是降药价。
而根据浙江药品集采方案,其价格联动机制会根据外省市(广东、福建和军区除外)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以半年为期进行梳理。相较于多数省份以一年为周期,浙江省更快的价格联动频率也就意味着药价在浙江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在这种情况下,最被考验的则是药企各自的药品价格体系。作为药招大省,每个企业都不敢轻言放弃该市场的竞价权利,但在实行全国最低价联动以及二次议价的暗中虎视眈眈中,企业能否承受住这一降价压力也是未知。放弃区域市场,面临的则是不可估量的损失;而选择突破价格体系,面临的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危险。是放弃区域市场还是放弃价格,中间能否有两全之策,企业需要好好思考。
医保支付标准仍按商品名制定
大幅降价的压力之下,或许还有一个消息可以让各家药企尤其是外资药企稍微有一个喘气的空间,即本次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仍然是按照商品名而非通用名来制定。
根据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份,该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系会议会根据集中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但并未提及是否会按照药品通用名来制定标准。
而从此次浙江省公布的浙江省联采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信息来看,目前浙江省医保支付标准仍未按照通用名来制定,以75mg/7片装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为例,目前市场上三家生产企业均名列浙江省联采价格目录之中,其中价格最低的为46.08元,价格最高的为108.29元。
再提配送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发布的《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中,关于中标药品配送的问题再度被提及。文件称,中标企业须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协调配送企业做好在线交易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这或许是为了防止部分药企中标后无法供货甚至是出现恶意低价标的考虑。事实上,早在2015年发布的集采方案中,就对中标药品配送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对配送到货率不足60%的配送企业予以淘汰,取消其在省内药品的配送资格。对于配送到货率不足60%的产品,暂停其在线交易资格。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医疗卫生机构因此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
此外,还规定要逐步将医药购销领域诚信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处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取消其所有产品在全省的中标(入围)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在全省的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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