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省800家药商,或将集体倒闭!

来源: 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GDPEMA

震撼的消息!这个省90%的药品流通份额,只给几家大公司;其他近800家药商,只能争剩下的10%。

 

湖北553亿流通市场,只给全国百强药商

 

2月21日,湖北省医改办发布《湖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下称规划)》(征求意见稿)。在“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环节,湖北医改办的一些列措施,将会给流通市场带来剧变。要点如下:

 

加快构建药品流通统一开放、破除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90%以上。

 

最值得关注的是“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90%以上”。这个份额有多大?据湖北省商务厅数据,2015年,湖北省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615.19亿元。90%成就是553.58亿,分得这块巨额蛋糕的,会是那些公司?

 

800家药商,只有60亿市场,谁能活?

 

在2016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药品批发企业百强榜单》中,除了九州通、人福医药之外,据粗略统计,在湖北设有分公司的,还是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国控、华润、上药、广药、南药、重庆医药、华东医药等商业巨头。

 

湖北本土药商,再无一家入围。而据湖北商务厅统计,截止2015年底,湖北省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和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757家,如果算上近两年的增量,这个数字可能会接近800家。

 

根据湖北省的这个规划,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是,将近800家药商,要去争夺巨头分剩下的10%的份额,只有60亿的市场。平均下来,每个药商不足千万,客观说,这个销量很难让任何一家药商生存下来。


中小药商大退场,最好结局是被收购

 

这是典型的僧多粥少,被围困在这个小池塘中的诸多药商,接下来会发生的事,再明显不过——将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竞争。不用等到尘埃落定,相信每个业内人士都会毫不犹豫作出判断:大量药商会在这场争斗中,黯然离场。

 

份额就那么多,只能养活少数赢家,可以预见的是,药商数量将会锐减。或破产倒闭、或主动注销、或者是被上述百强企业收购兼并。

 

事实上,回头看看政策,无论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还是湖北医改办在《规划》里提到的“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都准确无误表明了这个立场:药商不需要那么多。

 

在国务院总体纲领指导下,湖北做出了行动,相信接下来其他省份也会迅速作出回应。看上去,从2017年开始,流通市场将是巨头的盛宴,中小药商只能渐行渐远。

 

另外,湖北医改办表示,此次《规划》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17时,建议可发送至省医改办邮箱。还有3天时间。

 


附:湖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征求意见稿)

注:原文有2万余字,为方便阅读,只保留与药品行业关联最大的内容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略)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略)

三、重点任务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略)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加快构建药品流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破除地方保护,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90%以上。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略)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略)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略)

四、保障措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