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此次调整关系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一起来看看这些利好!
调整后的《目录》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339个
此次调整后的《目录》共收载药品 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339个。《目录》还新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儿童适用药达540个。
记者了解到,医保药品目录是参保人用药的基本政策标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悉,此次是我国医保药品目录第4次调整,也是自2009年以来时隔8年后再次调整。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今天表示,“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迫切要求我们调整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对儿童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等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陈金甫说,2017年版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体现了“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记者从人社部了解到,此次药品目录调整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000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
陈金甫介绍,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药品目录》是什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限定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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