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物流:医药“新零售”催化剂

来源: 医药经济报/nfsyyjjb


  去年底,美国亚马逊在西雅图推出线下便利店品牌“亚马逊GO”;而马云在杭州云栖大会上表示纯电商时代将结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零售时代将来临。对于这一说法,各界褒贬不一。目前,我国医药电商领域参与企业众多,既有传统药店企业涉足的电商,也有资本企业建立的药品电商平台。虽然我国医药电商增速迅猛,但是在实体药店集中度提升的大背景下,电商与药店零售的融合却面临药品、价格、物流、支付等方面的难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在流通环节要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

  

  那么,物流在医药线上线下融合的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如何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

    

非主流的医药电商

  

  据CFDA查询到的数据,截止2017年1月22日,我国已经颁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831张:其中A证(第三方平台)41张、B证(医药工业、流通企业自建的B2B网站)195张、C证(零售连锁申请的B2C网站)598张。目前,我国共有医药零售连锁和各类单体药店约为45万家,2016年销售规模约为3500亿元人民币。而根据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的调研和预测,2016年全年我国针对个人销售的BTC医药电商销售额约占我国医药零售销售规模的3%~4%。另外,我国医药零售电商企业很多是依附于大的零售连锁药店企业而生存和发展的,其销售规模和占比在企业总的销售额中尚处于成长状态甚至亏损状态。因此,无论是从经营者数量还是从纯销售规模而言,我国医药零售电商尚处于非主流的位置。

  

  根据国家商务部2016年底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要达到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可以预见的是,实体药店和医药零售电商将长期处于总体竞争的态势中。

  

  从我国药品零售业态分析,我国零售药店已经发展出适应多种需求的业态模式,如“国医馆”“诊所式药店”“保健服务式药店”“大卖场式药店”;有的药店不但能够提供简单的挂水、问诊、血压测量等诊疗服务,还可以提供按摩、代煎中药、代为照顾幼儿、送药上门等服务;在资金结算上也和医疗机构、社保中心等进行了技术贯通。同时,虽然我国实体药店在部分欠发达省份存在城乡分布不平衡的现象,但是总体上能够覆盖我国绝大部分城乡居民。

  

  由此可见,医药零售电商如果仅仅只能解决百姓购药的时空问题,那么永远只能作为我国药品零售的补充业态存在。

    

线上线下融合利器

  

  《规划》也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可以预见,“诊所式药店”、专业的国医馆会越来越多,药店将发展成为具有初步诊疗功能的健康场所。

  

  根据政策走向,当药品通过互联网销售呈现放开态势,但是监管会更加严格和细化。在医药电商的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假药、劣药、串货、违规经营等现象一直是难题。特别是深入乡村最终端的药品零售业务,部分转包服务的物流公司既不索取所托运物品的合法资质,也不对所托运物品进行实质的开箱检查,更难保障药品配送过程中的温控措施,这就容易使药品在不合格的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

  

  尤其是在每年的“双十一”、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社会物流、快递业的货品拥堵、错乱、退货等情况非常严重和普遍,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药品要实现大规模的合规网售是非常困难的。

  

  反之,如果要解决上述问题和达到商务部的规划目标,我国药品零售业则必须解决“实体店+网络电商+落地配送”相结合的问题。尤其是药品零售电商要面向全国进行药品销售,就必须依托各节点专业的药品物流服务商进行终端配送服务;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具有药品三方物流资质的物流公司或规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中心门店可以胜任这一工作。


(本文作者系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全国药品三方物流联盟秘书长)


■编辑 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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