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公布符合我们2月月报判断,后续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政策是更关键影响因素,批文在3家以内的西药大品种将最大程度受益于新进医保

来源: 明芳医药/ZMFPHARMA

光大证券医药团队(张明芳/刘鑫/徐顺利)


光大证券医药团队对新版医保目录核心观点


v  2016版医保目录223日公布、完全符合我们20170212《光大医药2月月报——等待新版医保目录公布》的预测和判断!也完全符合我们20170104《光大证券医药行业2017年度投资策略》的4条投资主线中的医保目录公布的板块第一波行情!光大证券医药团队第一时间(223日晚上730~930)召开了医保目录投资观点的电话会议,我们率先、鲜明地表达了九大核心观点:

1、  我们分析认为:医保目录将带来医药板块事件驱动型的投资机会!后续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政策是更关键的影响因素。新进目录的不同品种,其实质性利好的程度将差异巨大!

2、  我们明确地中长线看好:新进目录的、首仿和创新的、市场需求大、竞争格局好的治疗型西药将中长期受益,具体就是:批文数量在3家以内的西药大品种将最大程度受益于新进医保目录。相关上市公司有:翰宇药业(特利加压素、批文2家,依替巴肽、批文2家),人福医药(氢吗啡酮、纳布啡均独家)、贝达药业(埃克替尼),恒瑞(艾瑞昔布等),中国生物制药(正大天晴的品种奥美沙坦酯、达沙替尼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替加环素)。

3、  我们更加期待后续的《价格谈判医保目录》对专利、独家品种带来的实质性利好!我们预测将有30~50个品种被纳入该议价目录,受益的上市公司可能有康弘药业(康柏西普注射液)、信立泰(阿利沙坦酯)、恒瑞医药(阿帕替尼)等。

4、  对于那些生产厂家众多的品种,纳入医保目录未必是利好,其价格下行压力更大。

5、  考虑到医保控费压力,我们谨慎看好中药独家品种进入医保目录之后的放量机会。

6、  医保目录中,诸多中药注射剂、独家口服中成药、西药(血液制品等)被限制和增加限制了适应症和使用范围,是实质性利空。

7、  拉唑类、胰岛素等品种,由于竞争品种、竞争剂型使用受限,性价比高的、基础类的品种反而受益,例如:三代胰岛素的临床使用限制增加,反过来有利于二代胰岛素在存量洗牌中获得市场份额的提升,有利于通化东宝。

8、  少数品种:如双鹭药业的扶济复凝胶取消了工伤保险的使用限制,人福的瑞芬太尼取消手术科使用限制,成为受益的医保老品种。

9、  我们独家、率先指出:医保目录中的老品种,进入卫计委公布的   种疾病对应的《临床治疗指南》的品种,其临床需求相对刚性,其抗风险性较高。我们于24日下午2点再次举行电话会议,邀请了典型受益公司翰宇药业的总经理和人福医药的高管进行了新进品种的解读分析。

风险提示:我们认为:医保控费的压力继续加大,后续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政策是更关键的影响因素2017220日,由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实际上已经在医保目录公布之前的3天就给医保控费上了紧弦,文件中明示了多种控费方式相结合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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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医药团队的九大核心观点(223日晚上电话会议)


光大证券医药团队第一时间、223日晚上730~930召开了医保目录投资观点的电话会议,我们率先、鲜明地表达了九大核心观点:

1、我们分析认为:医保目录将带来医药板块事件驱动型的投资机会!后续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政策是更关键的影响因素。新进目录的不同品种,其实质性利好的程度将差异巨大!

2、我们明确地中长线看好:新进目录的、首仿和创新的、市场需求大、竞争格局好的治疗型西药将中长期受益,具体就是:批文数量在3家以内的西药大品种将最大程度受益于新进医保目录。相关上市公司有:翰宇药业(特利加压素、批文2家,依替巴肽、批文2家),人福医药(氢吗啡酮、纳布啡均独家)、贝达药业(埃克替尼),恒瑞(艾瑞昔布等),中国生物制药(正大天晴的品种奥美沙坦酯、达沙替尼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替加环素)。

3、我们更加期待后续的《价格谈判医保目录》对专利、独家品种带来的实质性利好!我们预测将有30~50个品种被纳入该议价目录,受益的上市公司可能有康弘药业(康柏西普注射液)、信立泰(阿利沙坦酯)、恒瑞医药(阿帕替尼)等。

4、对于那些生产厂家众多的品种,纳入医保目录未必是利好,其价格下行压力更大。

5、考虑到医保控费压力,我们谨慎看好中药独家品种进入医保目录之后的放量机会。

6、医保目录中,诸多中药注射剂、独家口服中成药、西药(血液制品等)被限制和增加限制了适应症和使用范围,是实质性利空。

7、拉唑类、列汀类、胰岛素等品种,由于竞争品种、竞争剂型使用受限,性价比高的、基础类的品种反而受益,例如:三代胰岛素的临床使用限制增加,反过来有利于二代胰岛素在存量洗牌中获得市场份额的增长,有利于通化东宝。

8、少数品种:如双鹭药业的扶济复凝胶在目录中取消了工伤保险的使用限制,成为受益的医保老品种。

9、我们独家、率先指出:医保目录中的老品种,进入卫计委公布的   种疾病对应的《临床治疗指南》的品种,其临床需求相对刚性,其抗风险性较高。

 

我们的分析判断依据:

1  官方资料:23日下午1点,人社部医疗保险司陈金甫司长在官网上进行了官方解读,其中,明确表示:与医保目录同步确定了45个拟价格谈判的议价目录名单。

2  仔细研读医保目录中,各品种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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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数量在3家以内的西药大品种将最大程度受益于新进医保


从中长期角度,我们深度挖掘医保目录中的确定投资机会:聚焦新进的、3家批文以内的西药大品种。

我们重点推荐翰宇药业、人福医药:

翰宇药业:新进大品种特利加压素和依替巴肽,均只有1家竞争对手

投资要点:

Ø 第一个新进目录的大品种——特利加压素,适应症是食道静脉曲张出血(刚性的抢救治疗),仅有翰宇和德国辉凌2家批文, 翰宇的市场份额90%2016年销售收入估计在2亿元左右,在此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之前、已经进入了10省地方医保。未来增长驱动力:凭借更好的竞争格局,将抢占生长抑素(30亿元)和奥曲肽(15亿市场)这两个厂家众多的竞争性品种的市场。按照通常进入国家医保后、放量5~8倍来推算,公司的特利加压素的销售收入有望超过10亿元。

Ø 第二个新进目录的大品种——依替巴肽,适应症是急性冠脉综合征的PCI治疗,仅有翰宇和豪森2家批文。由于过去几年没有招标,两家已有销售规模都很小。按照每年我国50~60万例PCI手术、500/支、5~12/次来测算,依替巴肽的国内市场规模有望超过10亿元。

Ø 公司的老医保品种——去氨加压素,从医保乙类调整到了甲类,医保报销比例提高,是利好。

Ø 公司的老医保品种——生长抑素,医保使用范围拓宽,胰腺炎病人也可使用,且翰宇的2mg生长抑素是独家规格。

Ø 公司的老医保品种——卡贝缩宫素,此次目录取消了抢救用药的限制,其比缩宫素的疗效持续时间长,其市场规模有望超过10亿元。国内的卡贝缩宫素仅有翰宇在内的3家批文。

Ø 子公司成纪药业的小儿对乙酰氨基酚,此次纳入医保,国内只有2家批文,该品种主要在OTC销售,供不应求,正在扩产。

Ø 公司的新产品利拉鲁肽和格拉替雷,正在申报ANDA等推进中。

Ø 综上,我们认为:翰宇药业总共有20个品种在新版医保目录内,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强、立足刚性治疗处方药的研发,是其多个大品种纳入医保目录的主要原因,我们从长线投资角度,看好公司在国内、国外市场的厚积薄发的增长前景。


人福医药:新进大品种氢吗啡酮、纳布啡均为独家,瑞芬太尼取消手术科的使用限制

投资要点:

Ø 新进医保目录的大品种氢吗啡酮、纳布啡均为公司独家批文产品。氢吗啡酮是吗啡的升级换代产品,需要医生的红处方,其镇痛疗效是吗啡的10倍,其副作用比吗啡小,且起效快,已经上市两年,主要在 非手术科室销售,2016年销售收入几千万元。纳布啡是白处方,属于精神类药物,广泛用于产科、日间门诊、无痛人流、无痛腔镜等复合麻醉,已上市1年。

Ø 公司的老医保品种——瑞芬太尼,此次取消了手术科室使用的限制,2016年其销售收入估计在7亿元左右,未来在 非手术科也可推广销售。

Ø 综上,我们认为:宜昌人福是我国麻醉和精神药物 研发的领先者,公司立足研发创新、此次获益于新进医保目录在我们的预期之内。我们长线看好公司的长期增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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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目录全景扫描


2017版医保目录223日公布、完全符合我们20170212《光大医药2月月报——等待新版医保目录公布》的预测和判断!也完全符合我们20170104《光大证券医药行业2017年度投资策略》的4条投资主线中的“医保目录公布的医药第一波行情!

《药品目录》共2535个品种,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与2009年的上一版医保目录相比,此次新增了339个品种,其中,西药新增了157个品种,中药新增182个。

23日下午人社部医疗保险司陈司长在官网上进行了官方解读:

1、目录调整向91个儿童药、41个民族药(藏药、蒙药、维药)倾斜。

2、与卫计委主导的第一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衔接,收录了其3个谈判品种,包括贝达药业的埃克替尼。

3、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衔接,把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由乙类调整到了甲类。

4、各省对乙类目录有15%的增补调整权。

5、要求各省今年731日制定本省医保目录、831日正式执行目录。我们认为:有些品种来得及参加今年招标,有些省份今年不招标了。因此兑现到业绩上的实质性利好将因品种、因省份、因竞争格局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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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公布3天前,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


2017220日,由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我们认为:实际上已经在医保目录公布之前就给上了“紧弦”,医保控费的压力继续加大。文件中明示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要求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附该文件原文: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基金运行压力增大等问题,存在中长期不可持续的风险。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部分抵消了政府投入的效果,加重了社会和个人负担。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根据《预算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一)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根据缴费基数(或缴费标准)、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全面、准确、完整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预算;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足额安排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补助支出预算。综合考虑以前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享受待遇人数、待遇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应编制当年赤字预算,不得编制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赤字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大病保险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外,原则上不应编制其他支出预算。确需编制其他支出预算或编制预算时需动用历年累计结余弥补当年支出的,需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并作出详细说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要在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具体部署和安排,结合地方中期财政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期收支测算工作。

  (二)依法足额征收保费。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和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和日常稽核等工作,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统筹地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至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征收率,杜绝违规缓缴、减免和拖欠等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三)规范个人账户支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管理,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医疗支出。逐步优化统账结构,提高统筹基金共济和支付能力。同步改革门诊费用支付方式,开展门诊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大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水平不降低。

  (四)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要与筹资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落实各项制度保障责任,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稳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参保人员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差别化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约束作用,促进患者有序流动。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拉开基层、县级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减少无序就医造成的不必要支出。

  (五)坚持基金精算平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精算,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精算报告。参考精算结果,及时完善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保基金精算平衡。

  二、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

  (一)严格收支预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实时监管。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医疗行为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依据《社会保险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定点协议对相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促进诊疗行为规范,防止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公开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享受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医院收支情况、医药价格、次均门诊及住院费用、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信息,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布排序结果。

  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一)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约束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和基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各统筹地区要按要求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要对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改进完善。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设立专家库、改革案例库等方式,加强对统筹地区的指导。

  (二)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在全面改革支付方式的同时,建立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数量及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适应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完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避免医疗机构为控制成本推诿病人、减少必要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四)建立谈判协商机制。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机制,鼓励参保人员代表参与谈判协商过程。支付方式改革方案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与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制定及实施全过程。

  (五)同步推进配套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大力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考核通报和组织实施

  (一)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将预算编制、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范围,促使其工作重心从审核报销向费用控制、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转移。鼓励各统筹地区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表扬通报机制。十三五期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对各地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见附件),对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省份予以通报批评。将通报考核内容纳入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范围。

  (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抓好落实。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的指导,按要求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有关情况。本意见自20171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1229

 

风险提示:人血白蛋白等产品增加临床使用证据、检验依据,这些增加限制的品种未来面临实际处方量下降,叠加零售药店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其实际销量增长不容乐观


详见正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