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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古县资格复审公告
古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6年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核准申请的批复》(临人社函〔2016〕36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学历认定查询网站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一份(需同时提供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有关证件)。
4.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受党政纪处分已过受限期)的证明)。
6.中共党员须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审证明材料。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2月23日—2月24日
地点: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57-8322138
晋城市直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晋城市2016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晋城市2016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城市太行南路997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一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的岗位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报考信息不真实,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3、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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