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二孩政策解读

来源: 金牛计生/JNJS999

                    广大金牛镇的育龄妇女们,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你们对政策的了解有多少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学习一下全面二孩政策吧!


    1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1月16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在今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条例明确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20天晚婚假(1)

    条例对假期奖励作了调整,取消了20天晚婚假,修订后婚假将只有3天。在产假方面,修订后取消了30天晚育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30天,但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延长60天,修订后产假统一为158天。

 

取消20天晚婚假(2)

    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享受上述假期奖励。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条例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社会抚养费仍需征收

    条例调整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删除了对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仍然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省未来5年或将新增90万新生儿

省卫计委副主任杨武介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在符合两孩政策的妇女中,35岁以上占了50%以上。也就是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将增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未来数年预计新增多少新生儿?杨武介绍,他们做了一个估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是528万人。根据对目标人群的生育意愿的调查估算,未来4到5年大体上多出生90万新生儿。杨武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统筹增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资源供给,强化产科、儿科建设,加快紧缺人才培养,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业机构。

 

继续完善一系列免费服务

    我省还将推进生育登记制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对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生育审批。我省将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据省卫计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夫妻直接在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即可,无须审批。杨武介绍,实施生育登记制后,我省将继续完善一系列免费服务,比如孕前的免费检查等等。

 


      各位育龄妇女们,要是有什么政策的不解,欢迎前来金牛镇计生办大厅询问相关二孩政策,我们计生工作人员将会给你详细的讲解!同时欢迎致电,我们的电话是0551--8739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