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项目
2月21日下午,晋中一院召开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启动会。医务科副主任杨成宇介绍了该项目的救助对象、补偿标准、申请办法和流程。副院长郭卫梅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造福我市的贫困先天畸形患儿。
2016年至2017年山西省出生缺陷(先天性畸形)救助项目开始申请,符合救助条件患儿的监护人,可到晋中一院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详细病种见后页《病种名单》)。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贫因证明格式见后页)。
4.2016以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项目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目前未进行治疗的患儿,可以采取先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治疗、后申请救助的程序进行救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
3.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含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
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含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
5.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从定点医疗机构领取),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②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③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救助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和公示后,监护人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患儿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收费票据原件,以及银行卡信息等。由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按照程序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文件精神,目前救助的时间为2017年;2017年之后如还需救助,再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患儿今年抓紧申请救助。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顺城街85号
健康咨询电话: 0354-205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