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将在下周五正式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A 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具体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如,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据悉,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B 取消晚婚假
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各地对晚婚假休多少天的标准不一。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婚假3天晚婚假7天,总计是10天,而广东、贵州、江苏等地执行的标准是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总计是13天。
有网友笑称,这是“放出了催婚催生的大招”。
不过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看来,这恰恰是鼓励平等的必然趋势,“早婚和晚婚不应该用政策去加以区分,如果25岁以后结婚可以多休婚假,那么35岁结婚是不是可以要求更长?这是没有道理的。”
取消的不仅仅是晚婚假,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意味着,今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同时,修正案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C 仍征社会抚养费
黄细花自2010年以来连续提交关于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我之前一直呼吁取消独生子女政策、解决黑户落户难的问题、取消强制上环结扎,现在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她表示,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制度也亟待解决。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95%以上来自二孩家庭。网友质疑: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绝大部分处罚对象将不存在,社会抚养费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社会抚养费可以看作是此前一孩政策的衍生产品。总的说来是要走向取消的,现在还处于过渡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出台政策要有一个观察期,看是不是需要彻底取消生育限制。从思维惯性和政策惯性角度来讲,包括配套政策,社会抚养费还会存在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记者 李妹妍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