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2016-07-01实施)

来源: 平安卫生/pinganweishe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及人员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3468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T 24274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989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99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GA 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DB11/ 852 (所有部分)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11/ 1134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

3 一般要求

  3.1 应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上墙明示。变

配电室的运行管理制度清单详见附录A。

  3.2 变配电室的各种记录档案应分类归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图纸、图表等文件资料长期保存,

其他记录至少保存1年。变配电室的记录文件清单详见附录A。

  3.3 应根据变配电室的设备规模、自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类别,开展从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

  3.4 变配电室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设备异常、故障的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停电、触电、汛害、电气

设备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与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GB/T

29639的有关规定,并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3.5 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变配电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撰写应急演练总结

报告,分析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4 设备设施

  4.1 配备原则

  4.1.1 高压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或带负荷推入、拉出铠装移开式开关柜手车;

  ——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防止带接地线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具有3C 认证的产品。

  4.1.3 应依据国家公布的设备性能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和产品,新建变配电室不得使用应当

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2 环境、安全防护要求

  4.2.1 变配电室空气温度和湿度应符合DL/T 593 和GB/T 24274的要求:

  a) 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不得高于40℃,且在24h 内其平均温度不得超过35℃;

  b) 在最高温度为40℃时,其相对湿度不得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但

24h 内测得的相对湿度的平均值不超过95%,且月相对湿度平均值不超过90%,同时应考虑到

由于温度的变化,有可能会偶尔产生适度的凝露。

  4.2.2 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区、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4.2.3 低压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2.4 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应完好。

  4.2.5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持续照明时间应大于30min。

  4.2.6 对装有产生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在发生事故时房间内易聚集气体的部位,

应装设排风装置。

  4.2.7 室内变配电装置布置、安全净距、通道与围栏等应符合GB 50053、GB 50054、GB 50059、GB 50060

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4.3 门、窗、安全出口要求

  4.3.1 出入口的门为防火门,向外开启,并应装锁,且门锁应便于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打开。

  4.3.2 设备间与附属房间之间的门应向附属房间方向开启。高压间与低压间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方

向开启。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4.3.3 长度大于7m 的变配电室应有2 个出入口,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 时,应增设一个中间

安全出口。当变配电室采用多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变配电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平台应有固定的护栏。

  4.3.4 地面变配电室的值班室门宜设有纱门,通往室外的门、窗应装有纱门且门上方应装设雨罩。

  4.3.5 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通风管道、桥架、电缆保护管等进入室内

的设施。

  4.3.6 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挡板。

  4.4 消防要求

  4.4.1 应设置符合GB 50140 要求的适用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现场

消防设施、器材不应挪作他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4.4.2 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维修、报废和更新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按 GB 50444 的要求,每半月对灭火器的配置和外观至少检查一次;

  b) 达到GA 95规定的报废期限或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4.4.3 应留出消防通道,并不得堵塞或占用。

  4.5 安全工器具配置和使用要求

  4.5.1 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安全工器具:

  a)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等;

  b)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非金属材质梯子等;

  c) 检修工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工刀、电工钳等;

  d) 测量仪表:红外温度测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500V 绝缘电阻表、1000V绝缘电阻表、2500V

绝缘电阻表等。

  4.5.2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有效期的核查及外观检查,检查表面有无裂纹、划痕、毛刺、孔

洞、断裂等外伤,有无老化迹象。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追加试验,合格后方

可使用。

  4.5.3 安全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允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且不合格的安全

工器具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部分安全工器具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缘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或地面接触。

  b) 绝缘手套、绝缘靴应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开存放,避免直接碰触尖锐物体。

  c)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或专用袋内。

  4.5.4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并登记在专用记录簿内,做到账物相符,一一对应并及

时地记录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情况。

  4.6 标志标识

  4.6.1 安全标示牌的悬挂位置和式样要求见附录C。

  4.6.2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表中未

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安全距离

m

10 及以下0.70

351.00


  4.6.3 每面配电盘柜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号,双面维护的配电盘柜前和盘柜后均应标明路名和调度编

号,且路名、编号应与模拟图板、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资料等保持一致。

  4.6.4 配电装置前应标注警戒线,警戒线距配电装置应不小于800mm。

  4.6.5 变配电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4.7 试验、校验和清扫要求

  4.7.1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 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

投入运行。

  4.7.2 应按DL/T 596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4.7.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 995的规定执行,定期校验的周期应符合DB11/

1134的要求。

  4.7.4 接地装置及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4.7.5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要求如下:

  a)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GB 26860 的试验项目和周期等要求,进行首次使用前和使用中定期的试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 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等坠落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和检测要求应符合GB/T 23468的要求。

  4.7.6 试验、调试和校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4.7.7 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

至少应每年一次。清扫检查内容详见附录B。

  4.7.8 对巡视检查、试验和校验等发现的设备隐患,应评估隐患的危害程度,针对隐患制定措施限期

进行处理。

4.8 自备应急电源管理要求

  4.8.1 自备应急电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并做好记

录。

  4.8.2 并网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装、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时,应与电力调度部

门签订或修订并网调度协议后再行并入公共电网运行。

  4.8.3 不应自行变更自备发电机接线方式。

  4.8.4 应有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反送电,不应自行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4.8.5 不应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4.9 地下变配电室要求

  4.9.1 应有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装置。

  4.9.2 应设有通风散热、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

  4.9.3 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

5 运行维护

5.1 操作票

  5.1.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运行中,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其工作状态时,

应填写操作票。

  5.1.2 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并应符合GB 26860等国家规范的要求。

  5.1.3 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5.1.4 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屏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审核签名。

  5.1.5 操作时应执行唱票和复诵,每操作完一步,应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前划“√”。操作执行结束,

在最后一步下方加盖“已执行”章,章印不得掩压步骤项。作废操作票应在作废页“操作任务”栏内盖

“作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

  5.1.6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a) 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隔离开关的位置;

  b) 拉、合接地刀闸,检查接地刀闸的位置;

  c) 使用带电显示器进行验电,检查带电显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d) 验电、装拆接地线;

  e) 恢复送电前,检查待送电范围内接地线、短路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否拉开;

  f) 给上或取下控制回路、合闸回路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熔断器,切换投退保护压板;

  g) 检查设备或线路运行是否正常。

  5.1.7 事故紧急处理、自动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或开关的单一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

5.2 巡视检查

  5.2.1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每班应至少巡视检查1次。

  5.2.2 无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根据电气运行环境、电气设备运行工况、负载等具体情况安排巡视检

查,每周至少1次。

  5.2.3 下列项目应列入巡视检查内容:

  a) 整体运行情况检查:确认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观察面板仪表及信号信息是否正常,有无异

常声响,有无异常气味,操作电源有无异常等;

  b) 设备外观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变色,绝缘有无裂纹、明显老化,运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闪

络放电痕迹,操作机构有无异常等。

  5.2.4 出现以下情况应增加特殊巡视:

  a) 新装或长期停用设备、大修后设备、事故处理后的设备;

  b) 环境污染、恶劣天气等设备运行条件恶化时;

  c) 发现运行参数异常等可疑现象或已有缺陷的设备;

  d) 重要节日、时段及重大活动等情况下。

5.3 日常运行环境要求

  5.3.1 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巡视道路畅通。

  5.3.2 设备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房屋不漏雨,无未封堵的孔洞、沟道。

  5.3.3 电缆沟盖板齐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设置的防水、排水措施完好有效。

  5.3.4 变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和使用寝具、明火灶具。

  5.3.5 各种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应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

  5.3.6 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5.3.7 变配电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严加管理。

  5.3.8 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湿度计。

  5.3.9 有专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畅通,时钟准确。

5.4 工作票

  5.4.1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设备设施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

作票。

  5.4.2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修

试及基建单位的电气负责人签发。

  5.4.3 工作票的种类和票面格式使用应符合GB 26860 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5.4.4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5.4.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 人员要求

  6.1 配置要求

  6.1.1 值班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操作证原件由值班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

位统一进行管理。

  6.1.2 值班人员应掌握与其工种、岗位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性能、

布置、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和处置流程,掌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方法。

  6.1.3 值班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35kV电压等级的变配电室,10/6kV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630kVA 及以上的主变配电室,应

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 人,且应明确其中1 人为值长;

  b) 10/6kV 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可不设专人值班,但应由电工人

员负责运行检查工作。

6.2 值班要求

  6.2.1 值班人员上岗期间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绝缘鞋。

  6.2.2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a) 接班前及当班期间饮酒;

  b) 当班期间睡觉;

  c) 利用供电企业停电期间,未经供电企业同意,在自己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装设短

路线、接地线或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d) 约时停、送电;

  e) 擅自拆除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f)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3 非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变配电室设备区时应登记,值班人员应监护陪同。

  6.2.4 进入电缆隧道、电缆井、电缆沟道、电缆夹层等作业时,应遵守DB11 /852有关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