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月起广东生二孩无需审批 只需办生育登记

来源: 黄布计生/lchbjs

     今月起,生二孩不用再审批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也简化了。近日,广东省卫计委正式印发《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孩夫妇和一孩一样,只需办理生育登记,而7种特殊情况再生育才需进行审批。

  生育登记属于行政登记,类似户口登记

  去年底,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但对于该制度的适用情况和具体细则并没有明确。近日《办法》下发,生育登记终于有了细则。

  以往,生一孩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大家常说的准生证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个小本本,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医院建档等环节时,也必须出示。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准生证”的说法虽在民间沿用,但这一说法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准确。“准生”,意味着批准才能生育,但在广东,多年前就已开始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服务证也是属于生育登记。而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对生育二孩实行的才是审批制度,“再生育审批很严格,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但生育登记则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而此次《办法》则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对生育二孩采取与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且在流程、材料和时限等方面日益简化、优化,“从计划生育服务证过渡到生育登记证明,现在还有一张《生育登记证明》,以后会逐步推广网络办事,实现信息化。”

  生育登记无需赶回户籍地,生育后半年仍可办理

      《办法》上规定的生育登记的流程较此前确实更为简单。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而按照《办法》规定,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登记最晚的时间是生育后半年。

  以往需要到男方或女方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而11月起,生育登记地可以是男女方的户籍地,也可以是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这意味着,夫妇在外地工作,办理生育登记,无需赶回户籍地。

  所需的材料也作了简化。11月1日以后,除了其他材料外,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生育登记只需提供其中之一,在此前则要同时提供。

  此外,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都可按照《办法》进行生育登记。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办法》还明确,夫妻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的,可以委托夫妻之外的第三人代办。办理机构在查验委托书及三方的身份证原件之后按规定办理。

 七种情况生育仍需审批

  而审批程序并非就此结束。《办法》也明确了符合政策内二孩之外仍可生育,但需审批的七种情况。其中包括: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根据《办法》,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且《办法》明确表示,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焦点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仍需生育登记证明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为鼓励和引导市民积极办理生育登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凭《生育登记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享受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生育保险和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这意味着,要办理生育保险报销,还是要先办理生育登记,不能等到生育后。

  除此之外,省卫计委也将建立生育信息通报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将生育信息通报给卫生计生部门,便于对市民生育信息进行补充登记,及开展相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没有生育证明孩子也可入户

 对于孩子入户,公安部门将有一个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过程,如果超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将通报给卫生计生部门进行依法处理,但不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

 什么特殊情况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都可按照《办法》进行生育登记。

  ●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夫妻

  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办法》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