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过渡期间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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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16日起,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的曲靖、玉溪开通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停止运行。对于过渡期内信息系统尚未整合的州市仍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进行结算。

二、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即可实现省内持卡异地就医,就医流程与原有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相同。

三、尚未发社会保障卡且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城乡居民需异地就医的(仅限到昆明地区就医),由参保人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签章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证明》,该证明上的医保编码作为医疗机构就诊登记的唯一代码,其密码为出生日期的后六位,比如出生日期为1982826日,密码则为:820826



(二)紧急情况需要办理异地住院手续,由参保人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记录医保中心提供的医保编码,作为医疗机构就诊登记的唯一代码,密码同上。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支付系统操作时,在系统界面的“刷证”功能上,输入医保中心提供的医保编码进行就诊登记。



(四)信息系统身份识别、入院登记成功后,定点医疗机构可录入处方明细等后续操作,参保人住院待遇由系统自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