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中小学生的一封信

来源: 绥中医保/szxybj


致全县中小学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同学:

 

根据《绥中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绥政发[2007]52号)文件精神,我县2008年开始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目前已参保5.4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遵循自愿参保和非盈利原则,实行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形式(2016年上级补助为420元/人),为了保障同学们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请同学们关注以下事项:

一、未成年人参保范围

本县范围内幼儿园、小学、中学(包含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二、未成年人缴费标准

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缴费标准为100元。

三、未成年人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住院报销待遇以及意外伤害报销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待遇。

未成年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最高限额为900元报销比例为50%的门诊报销待遇。

(二)住院报销待遇。

1、未成年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待遇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住院享受医疗保险范围内85%比例报销,县医院住院享受医疗保险范围内75%比例报销;转院到省内公立医院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7%,转院到省外公立医院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5%,转院到民营医院的,未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所转医院必须为当地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其余部分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8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分段报销比例如下:18000元—58000元(含58000)按60%报销;58000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

(三)意外伤害报销待遇。

未成年参保居民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享受意外伤害报销待遇(无需额外再交钱),具体标准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限额2000元,按80%比例报销。因意外伤害致死赔付10000元,其中在校学生20000元;因疾病致死赔付5000元;

四、内定点医疗机构

绥中县医院(电话:6130186)、绥中县妇幼保健所(电话:6193335)、绥中县结核防治所(6139655)、绥中县仁济医院(6188121)、绥中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97966)、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980000)、兴隆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158533)、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687777)、和平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220001)、内东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120120)、工人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699030)、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180733)、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电话:6694120)、绥中县万家卫生院(电话:6481030)、绥中县东戴河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942120)、绥中县东戴河新区孟家卫生服务站(电话:6332000)、绥中县东戴河新区贺家卫生服务站(电话:6333120)、绥中县滨海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333345)、绥中县万家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985120)、绥中县金丝新天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3691136)、绥中县东和堂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6484166)。

各位同学,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伴随你们一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你们参加工作以后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衔接并累计缴费年限,请同学们尽早参保,以便积累更多缴费年限以后享受更高的报销待遇。

20169月1日开始在校学生就可以缴纳2017年保费,请愿意参保的同学尽快将保费统一缴纳到本人所在学校。同时还要特别感谢我县各所学校对我县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同学们的健康成长!

 

 

                          绥中县医疗保险管理    

                     电话:0429-62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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