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局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制度
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今年1月份起,天津市试行核查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制度以来,已有350人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2687万元, 98%以上自然人核查失信档案被撤销。市民郑先生感叹:补缴了3万元税款,心里踏实多了,要不这个“档案”总带在身上,势必影响个人的生活和工作。
据介绍,2012年以来,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个人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核查制度,截至2016年三季度累计涉及69.7万纳税人,有25.6万纳税人补缴税款3.9亿元。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步入审议程序,建立自然人税收诚信体系,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效刻不容缓。
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和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将我市自然人有关涉税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公告》,市地方税务局建立了自然人收入及纳税信息核查和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制度,启动对2012年、2013年、2014年在天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上,2015年1万元(含1万元)以上未申报且未提交《未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薪所得声明》的纳税人核查工作,对自然人欠缴税款逾期未缴的,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涉税失信者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无法消除痕迹。为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手续遗漏等情况,造成不必要的失信记录,地税部门通过信息比对、梳理排查手段,对欠缴税款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涉税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核查,并在地税网站公布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自然人涉税核查结果后,通过致函、约谈、公告手段,督促欠税涉嫌自然人补缴税款,避免成为“失信者”。
临近年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需要补缴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今后,税务部门将围绕自然人涉税信息核查和创建涉税失信档案工作,加大税务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法强化高收入个人税收征管。
作者:每日新报记者
通讯员曲明 李英杰
本期编辑:李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