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烟花爆竹成为“年关之痛”
1月14日,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这家公司将老厂房出租给他人,在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过程中发生爆炸。 1月1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西社区胡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 春节将至,接连发生的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令人痛心不已。扼腕叹息之余,我们更应该反思:烟花爆竹何以成了“年关之痛”?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安全规定。一旦违反规定,不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那么,目前各地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如何?造成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有哪些?有没有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现象:非法行为埋下“炸弹” 连日来,全国各地在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行动中发现,一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大量存在。 1月11日,山东胶州警方在一村民家中成功捣毁一地下烟花爆竹手工作坊,现场缴获装有烟花爆竹的编织袋30余个、成品鞭炮共计17万头,半成品鞭炮20万头及大批黑硝、引线等生产原料。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民警发现,这处烟花爆竹手工作坊堆满了已经加工好的烟花爆竹,庭院里搭设的简易塑料棚成了“生产加工车间”。加工设备非常简陋,棚里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距离存放鞭炮不足两米的地方,就是工人取暖的火炉。 “地下小作坊”成了“不定时炸弹”,然而一些正规的烟花销售点也存在安全隐患。近日,湖南省双峰县消防大队在开展烟花爆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在烟花爆竹销售点使用电烤炉烤火的违法行为。 这家烟花爆竹销售点位于人流量较大的街道附近,临近春节,正处于销售旺季。当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时,发现门口摆放的方桌上盖着厚厚的棉被,里面竟然开着烧得正旺的电烤炉,地上的电线私拉乱扯。对于街边摆放着“严禁烟火”的醒目大字,这家店老板竟若无其事地说“没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将违法人员移送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 除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外,各类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也不同程度存在。1月5日晚,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塘溪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一处暂住房内存有大批非法购买、储存的烟花爆竹。民警查获的烟花爆竹数量很大,共计227箱。民警发现,这些烟花爆竹的外包装都经过伪装,用一些纸箱储存,试图掩人耳目。据王某交代,临近春节,农村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比较大。这些烟花爆竹是他从一家公司购买的,价格比当地便宜。因为差价可观,他就想趁过年的时机大赚一笔。一周前,他特地租了房子囤积烟花爆竹,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 日前,在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东高宅14号,院子里堆满了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的烟花爆竹,总计200余箱。如此之多的危险物资,就存放在两间不足15平方米的房屋内,数十米之外就是居民住宅。据了解,1月份以来,上海公安、消防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1起,查处非法烟花爆竹5199箱,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7人。 分析:重利益轻安全产生隐患 近年来,出于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我国一些城市出台了禁放烟花的严格规定,但作为中华民族庆贺佳节的文化传统,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始终不减。加上市场的需求,生产、经营烟花成为一个利润可观的行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烟花企业的生产安全被忽视,人称“火药桶经济”。另外,我国手工作坊的生产模式由来已久,加上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容易得到,历来民间作坊林立、匠人如麻。 早在1990年,国家就颁布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993年,国家发布了《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2006年,国家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此外,各省市还建立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尽管各地政府部门每年都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整治,但取得的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很多的烟花爆竹企业仍然达不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一些企业经营者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对诸多隐患视而不见。一些生产企业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不重视安全培训、安全制度不落实、产品质量不高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增加爆炸事故的次数、加大事故的破坏程度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目前,农村小作坊占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绝大多数。由于鞭炮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条件要求不高,一个家庭、一个小作坊、一点资金,就能够成为一个“鞭炮加工厂”。在一些地区,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农民很少会向有关部门办理生产鞭炮的合法手续,而农村又难以像城市那样实行统一监管,发现和取缔这种非法作业。所以,对这些小作坊生产鞭炮的原料采用、规格监管、质量检验等等,很难进行控制。同时,这种小作坊机动灵活,能有效利用农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条件躲避执法。这些都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小作坊在生产鞭炮的过程中,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储藏,也可能给社会安全带来危害,所生产的不合格鞭炮产品流入市场,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十分严重。 除此之外,缺乏安全意识也是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一个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有些人在购买烟花爆竹时难辨真伪,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在燃放时,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不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以及出现哑炮等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理办法。由此,也酿成了不少悲剧,轻则伤人肢体,重则夺人性命。 对策:出台措施严格加强管控 河南通许“1·14”重大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措施,部署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烟花爆竹各环节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确保安全无事故。 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纷纷出台应对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管控,全力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条例还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等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还增设了“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灯等安全、环保替代产品。 1月5日,北京市新修订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也正式实施。今年,北京烟花销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将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查,其中摊点防火防爆是重中之重。据了解,猴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点在往年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各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单位等可自行划定禁放区域,重点将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老旧平房区以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划定为禁放区域。 北京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新规范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网点内不应有除照明灯具及音、视频监控设备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应使用电器加热;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甘肃省兰州市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同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事故案例 2015年7月12日,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一烟花爆竹非法窝点发生爆炸,共造成22人死亡。 2014年10月6日,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兰江村村民汪某与其女朋友陈某雇佣5名当地村民,在该村一闲置老房子处非法生产爆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2013年10月14日,湖南省浏阳市建海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小礼花组装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临近8栋工房相继爆燃或被炸毁。 2012年6月17日15时55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隆发花炮厂爆竹封口工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该栋工房倒塌、7人死亡、1人受伤。 2011年1月13日下午5点左右,陕西省凤翔县田家庄镇申都村四组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 2010年1月1日13时40分,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三合乡义龙村新平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中操作不当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 2010年2月26日20时,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一村民燃放烟花引起爆炸,导致附近几户民宅玻璃被震碎,并有一户民宅起火,造成1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 ■安全提示 过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选购正品。应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依法燃放。请勿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下列区域也不可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安全燃放。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文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提醒,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尽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