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药企,处罚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2月23日,国家是药监总局发布《关于2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33号)》。22家药企生产的23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对此,总局表示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并指定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将处罚结果报告总局并向社会公开。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企业如有异议,查明真相,属实将重罚
对于药企的立案调查中,总局表示,如果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的食药监局提出,并由当地食药监部门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给予通报。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简单说,就是企业可以否认被通告的产品是自己生产的。但是,如果药监部门查明,属实无误后,这些药企将被重罚。
药企违规生产、销售,总局持续高压
进入2017年以来,总局发布药品不合格的公告越来越密集,迄今已有6次,而2016年全年,也只有8而已。比较醒目的是,在6次的不合格通告中,有3次是针对中药饮片的抽检公告。
如果注意到此次通告中,总局严厉的措辞,能够感受到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要求严格,特别是对中药饮片顽疾,更是忍无可忍,对违规药企严惩不贷。关注过这么多期的不合格产品通告,中药饮片的问题着实多了点。
同时药品,中药饮片可谓是享受“特殊待遇”,各省都在推中医药,医院不取消加成。结合到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保持疑问:中药饮片质量的质量,配得上这种待遇吗?
或许,药监部门越来越密集的严查,才能打消这些疑问。正如总局之前在一个通告中提到的那样:要持续保持对监管、检查的高压。这说的是整个行业,不单单是饮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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