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我省是15个项目省之一,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切实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患儿的救助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河北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规定,我省将对六大类、七十二种先天性结构畸形进行救助,救助对象为0-18周岁(含18周岁)城乡患儿,最高可补助医疗费3万元。
项目管理单位: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唐山市妇幼保健院
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 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 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 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 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 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 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提出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 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② 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2.初审及信息录入。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收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录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3.省级复审。项目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备案后,报送基金会。
4.基金会复核及公示。基金会对各省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定期将通过复核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
5.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定点医疗机构将患儿监护人提交的《回执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后寄送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6.拨付救助款项。基金会对患儿所有资料及医疗收费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项目规定确定医疗费用补助金额,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基金会定期将救助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编辑:姚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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