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办理“居转常”人员应当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本市现居住地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作为办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之一。在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身份证;
⊙本市居住证明;
⊙户籍证明;
⊙己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
⊙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信息来源:罗店镇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