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院报销所需手续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原件)
二. 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原件,转异地住院治疗的需提供收据复印件)
三. 医院住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四. 医院住院结算总清单(原件)
五. 如做手术、意外伤害住院或异地住院的居民需提供病历。
六. 医院不能直接报销证明(原件,异地住院、意外伤害住院不用提供。)
七. 提供报销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储蓄卡复印件正面和银行柜台存(取)款回执单。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及姓名。
八. 属于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的居民需提供联合办公室出具的《无责认定书》联合办公室电话6169515。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学生门诊报销所需手续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二. 医院门诊结算收据(原件)
三. 医院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
四. 医院门诊病历(原件)
五. 提供报销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储蓄卡复印件正面和银行柜台存(取)款回执单。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及姓名和开户行名称。
六.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特别注意:住院日期3天内无医院住院登记者不予报销(节假日顺延)。出院日期算起超出一年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因病需转诊自治区内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需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如需转诊自治区外(仅限转往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天津市的综合三甲或专科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后,方可转往区外治疗,否则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l 特殊情况:1、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骨髓异常增生症的血费予以报销。其他疾病的血费不予报销。
2、有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酗酒、吸毒、有诱因的疾病;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也就是美容、整容以及先天性身体残缺、不足引起的治疗都不予报销。
l 以上所有文件需复印一份,以备商业保险的报销(医疗保险报销结束后结算收据不会退回,所以要提前复印)
保险报销受理时间:每周四下午2:30—5:30
地点:行政楼B328房间
内蒙古科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
电话:0472—59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