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切换工作,定于2016年12月31日16时起暂停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网络系统对外服务,终止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一)2016年12月31日16时至2017年1月5日8时,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二)2016年12月31日18时至2017年1月1日8时,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受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服务。自2017年1月1日9时起,启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正在住院期间的要在2016年12月31日下午16时前做好跨年度结报,并尽快参加2017年度参保缴费)。
在此期间,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继续办理各种备案手续外,其它业务暂停受理。
二、就医购药安排
(一)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药机构按规定补录相关费用。
(二)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如需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收治入院,待系统恢复服务后,再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费用录入手续。
由此给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