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集锦

来源: 丰润城乡居民医保/frcxyb

1、受理单位: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居民医审科。地址:地址: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151号(曹雪芹西道与端明路交口东行100米,建设银行院内南楼二层),电话:3221000。

2、鉴定及服务收费标准:不收费

3、费用结算: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不予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支付部分,参保居民结算个人支付部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基金支付额与住院基金支付额合并计算,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实现门诊网络即报前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由户口所在地辖区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乡镇或社区劳动社会保障所/站)协助录入。。

4、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居民已通过鉴定的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病种:保留相应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再组织重新申报。

5、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再由城乡居民医保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居民医审科申请,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