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启用社会保障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功能的通告
全市广大参保居民: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应用进程,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将统一换发启用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启用时间
2017年4月1日,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统一启用社会保障卡。《长治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停用作废。
换发安排
各县市区参保居民持二代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社会保障卡;
城区、高新区户口的参保居民持二代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领取社会保障卡。
待遇享受
凡2017年3月31日后出院的参保居民须持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疗机构持卡结算;
0-7周岁的儿童请监护人持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领取儿童社会保障卡;
8-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请监护人持身份证、居民户口本、一寸白底电子照片到所在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
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本人持身份证、一寸白底电子照片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持卡结算;
享受个人门诊统筹基金待遇的参保居民须持社会保障卡使用。
其他
事宜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挂失、解挂、补卡、注销等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负责。参保人员可登录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网查询(www.sxrs12333.com)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