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1月落地实行啦!《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
接下来,有请广东省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来为大家解读《办法》中大家关注的问题,鼓掌欢迎!
11月起,生二孩不用再审批了!
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
也简化了!
以前大家常说生孩子要办理“准生证”
现在还需要吗?
“准生证”说法不准确。准生,意味着批准才能生育,但在广东,多年前就已开始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服务证也是属于生育登记。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对生育二孩实行的是审批制度,这很严格,只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
但生育登记则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办法》则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对生育二孩采取与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且在流程、材料和时限等方面日益简化、优化。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的人群有没有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办法》特别明确,适用于以下部分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这些人群都可按照《办法》进行生育登记。
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所有人群都不需要再生育审批了吗?
这些情况需要生育审批↓↓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办法》明确,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而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对符合生育登记制度的人群而言,生之前就要办理吗?
登记要带什么证件?
一定要回户籍地办理吗?
无需专门赶回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以前,若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夫妻的男方或女方回到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从下个月开始,“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这极大地便利了夫妻均在外地工作的人群。
若是办理机构满足相应便民条件的,如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将会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一般多快能够完成生育登记呢?
能请人代办吗?
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多了50天;此外,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但一些网友向南报君反馈,单位并不照此执行。南报君为此再次咨询了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并于次日在《南方日报》刊发。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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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