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省钱了 !! 长春31家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部分治疗费调整~

来源: 长春医药/entiyiliao

28日零时,长春市正式取消31家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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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案包括:


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其中,价格下调项目有:化验费(下调10%)和大型设备检查费(下调15.5%);

检查费包括CT、磁共振和超声检查费;同时,取消医疗污物处置费。

部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中,90%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10%通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弥补。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价格有减也有增:

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专项护理费、手术费、儿童手术费、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康复类项目、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89个)、经血管介入治疗类项目(13个)。


新增收费项目包括:

小儿静脉采血费、儿童(0-6周岁)手术费加收10%。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公立医院,已于27日23时30分至28日零时30分,医院已将物价工作调整完毕,新价格已启用。


在此期间就诊的急诊病人则采取手工收费处理;门诊预约挂号提前缴费或提前开单预约病人的,挂号费以缴挂号费当天价格为准,收费以开单价格为准,退费按缴费价格执行。


对于住院病人的收费则按执行时价格为准,如:临床27号为患者开单核磁,医技科室28号执行,价格以执行当天28号新价格为准。


为了保障患者及时享受到药品降价调整的惠民政策,我院要求各位临床科室医生及护士,对于在院的、有长期医嘱患者,医生务必在27日护士执行医嘱前,将长期医嘱停止时间设置到2017-02-27 23:00:00,信息中心此时将停用全院系统便于物价调整。在28日00:30后医生可再为患者重新开立长期医嘱,患者则在第一时间享受到药品降价惠民政策。


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我院药品实行“零加成”,我院部分检查项目(CT、核磁、超声、化验类项目)进行降价调整,部分项目价格(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及部分诊疗治疗类)进行增价调整。





关于《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

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正式文件的通知


根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国卫体改函【2015】259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将于2017年2月28日零时起启动部属、省属等31家公立医院的改革。


2017年2月26日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厅、长春市卫计委、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文号为长发改收费联【2017】51号的《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方案归纳为六部分:


一、改革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 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二、补偿方式

部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损失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10%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弥补。


三、调整原则

1. 优化项目价格结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查类、普通床位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超声、检验类项目价格。

2. 优化项目组合诊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 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 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3. 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加收10%。

4.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5. 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服务项目不作调整。

6. 之前省物价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仍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我院自2009年至今物价局批复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物价专栏里可以查阅。


四、实施范围

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31家公立医院。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紧密跟踪,妥善处理。


六、实施时间

方案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零时。



记者在方案中看到,本次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本市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在补偿方式方面,取消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公立医院降低运行成本加以弥补。


同时,在调整原则上,优化项目价格结构。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基本原则要求。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此外,优化项目组合。诊察(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察(查)费、专家门诊诊察(查)费、急诊诊察(查)费、门急诊留观诊察(查)费、住院诊察(查)费。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收10%。


另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和积极开展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等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记者注意到,为了减少对部分患者就医负担的影响,对涉及特殊人群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暂不作调整。如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特殊人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暂不作调整。之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在实施范围方面,方案中也有明确说明。按90%额度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院包括: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一汽集团总医院


按80%额度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院包括: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吉林省胜利医院、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吉林省电力医院,解放军第208医院,武警吉林省总队医院。


其中,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医院、吉林省公安厅边防总队医院,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医院、吉林大学南湖校区医院、吉林大学校医院、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吉林财经大学医院、吉林农业大学医院、长春大学医院、长春工业大学医院、长春理工大学医院、吉林省地矿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长春市公立医院(市属、区属)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长发改收费联〔2016〕70号),执行区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以上政策同卫生、医保、财政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本方案自2017年2月28日零时开始执行。调整后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具体价格详见长春市发改委网站,长春市部属、省属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表。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