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昨日(2月28日)消息,甘肃省卫计委发布了《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各相关部门、市州、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3月10日。
据了解,甘肃省“两票制”实施方案分级推进、分类实施、分阶段落实。
(一)分级推进
1、全省三级公立医院优先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文件发布后4~6个月。
2、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各类专科医院等积极推进“两票制”。 过渡期为本文件发布至新一轮化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公布,企业重新建立新的配送关系止。《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中界定为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中可增加一票。
3、为鼓励、完善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政策,允许药品配送企业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4、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市州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施“两票制”。(二)分类实施
1、麻醉药品、中药饮片不执行两票制,仍按原购销渠道采购。
2、除麻醉药品、中药饮片、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罕见病、特殊疾病等临床用量小药品外,其他药品均按我省部署全面执行“两票制”。对其中临床使用量排在前50%的品种,医疗机构应督促企业优先落实“两票制”(以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金额排名为依据)。
3、鼓励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在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罕见病、特殊疾病等临床用量小药品中推行“两票制”。
(三)分阶段落实
1、医改试点城市须率先贯彻实施,应予2017年5月30日前公布方案启动实施。
2、三级公立医院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
3、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2018年全面推开,2018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核心内容如下:
1、医改试点城市须率先贯彻实施,应予2017年5月30日前公布方案启动实施。
2、三级公立医院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4-6个月过渡期)。
3、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2018年全面推开,2018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4、对其中临床使用量排在前50%的品种,医疗机构应督促企业优先落实“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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