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参保单位绑定查询机的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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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在向社保中心提交银行账户信息时,需同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内容等信息,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每项社保待遇可授权1-2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详情请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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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被授权的专人,凭本人身份证在社保中心三楼经办大厅查询机上查询、打印社保待遇报销回单。每份社保待遇报销回单限打印两次,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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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因私自出借本人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造成本单位社保信息泄露的,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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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变更经办人,应及时向社保中心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授权,授权委托书申请交予社保中心3楼经办大厅1号窗口。




说明:《参保单位、个人银行账户模板》请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实行网银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单位)》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