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医疗卫生界领走4项重点任务

来源: 莱阳卫生计生/lywsjs

3月1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规划》将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残疾人服务8个领域的81个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规划》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居民提供,服务内容目前有12类。

  

《规划》提出,以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

  

全国计划管理高血压患者约1亿人,糖尿病患者约3500万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分别达到80%以上;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国家卫计委基层卫生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六大具体举措,包括稳步提高经费标准、完善机制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服务模式、继续加强项目考核和开展项目评估。

医疗卫生服务——  

形成分级诊疗模式 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

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规划》要求,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划》提出,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

  

优先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合理增加产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将继续提升。根据《规划》,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计划从20.1/10万降至18/10万,婴儿死亡率计划从8.1‰降至7.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0.7‰降至9.5‰。

  

《规划》提出,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根据《规划》,针对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食品药品安全——

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 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食品药品问题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划》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规划》强调,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特别对疫苗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监管提出了要求。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对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以及血源筛查诊断试剂全面实施批签发管理。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国家级每年检查300-400个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检查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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