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零容忍!在医院这八种事绝对不能做

来源: 雷波县人民医院/lbxrryy

暴力伤医,“零容忍”

日前

最高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合为所有医务工作者

送上一粒“定心丸”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是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通报材料显示,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比2015年下降6.7%;涉医违法案件比2015年下降14.1%。第三方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


  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833件,其中调解结案6489件,撤诉3572件。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说,为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9部门决定自去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依法严惩涉医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一是依法严惩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的犯罪。


  二是依法严惩报复医务人员亲属的犯罪。今天公布的湖南贺正平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影响恶劣的杀害医务人员亲属的案件。


  三是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严重影响广大患者就诊权益的犯罪。


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切实做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有案必立”,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833件,其中调解结案6489件,撤诉3572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司法解释,将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创新工作机制

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与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对接、联系和沟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化解医疗纠纷。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各地法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协作配合

推动“平安医院”创建

  涉医犯罪成因复杂,治本之策在于综合治理。刑罚是一种后置措施,是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但绝非唯一手段。


  2016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涉医违法犯罪呈进一步下降之势。


  据统计,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较2015年下降6.7%,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下降7.5%,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下降14.1%。总体上,各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有所提升。


涉医犯罪典型案例目录 

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持刀砍击医生,致1死1重伤,罪行极其严重;


贺正平故意杀人案

持刀捅刺医务人员未成年亲属,致重伤;


王兴臣故意杀人案

持锤击打医生,致1重伤1轻伤;


向冰豪等故意伤害案

持刀捅刺并殴打医生,致轻伤;


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情节严重。

这八件事

在医院绝对不能做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划定了八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和谐医患关系你我共建,当你去医院看病,请对医务人员多一分理解和尊重,这八件事已被明确划定为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聚众打砸、起哄

  依法惩治聚众打砸、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财物,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致使医疗无法进行的犯罪;


扰乱医院秩序

  依法惩治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违规停尸、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封堵大门、阻塞交通,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犯罪;


危害院内公共安全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


故意伤医

  依法惩治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


蓄意发泄

  从严惩处无端猜疑、蓄意发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犯罪;


侮辱医患

  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侮辱、威胁、殴打、伤害、杀害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线上挑拨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恶意炒作,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

点击四川

  2016年11月24日,四川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1-8月,我省医疗纠纷同比下降17%,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事)件同比下降61%; 伤害医务人员的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6%。


  全省在诊疗人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呈现出医疗纠纷、涉医案(事)件数量“双下降”的良好态势。

内容来源: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