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普通病门诊的政策
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3、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为2500元。
二、门诊及住院就医管理
1、参保职工患普通病,在规定的协议医疗机构由本人选择两家作为定点;在两家医疗机构之间就医时,起付线执行较高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2、协议医疗机构接诊普通病和慢性病患者时,应分别开具普通病和慢性病处方,以方便录入相应的计算机程序结算医疗费。
3、参保职工应持社会保障卡(临时就医卡、身份证、慢性病病历本、特种病就医证)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证件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及时报告同级经办机构处理。
4、职工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日量。协议医疗机构不得为出院带药职工提供注射剂。门诊取药或药店购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意外伤害的认定,由协议医疗机构将备案信息传至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公司组织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传至协议医疗机构。
三、转诊转院管理
1、县(市)参保职工转往石家庄市区、临近县(市)就医住院的协议医疗机构范围,由各县(市)经办机构确定,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2、市区参保职工,可在市区的职工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在市级经办机构确定的县(市)职工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县(市)参保职工,经备案后,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确定的市区、临近县(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
3、县(市)参保职工需转往石家庄市市区或市区以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由参保地最高级别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4、市区职工需转往石家庄市外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原则上由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到市或区经办机构备案。
四、慢性病的认定
市区经办机构每年的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每年认定一次或两次。
五、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慢性病和普通病分开管理,增加了慢性病待遇。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2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六、职工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
1、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的慢性病具体病种为: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2)风心病;3)肺心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心绞痛;6)心肌梗塞;7)慢性心房颤动;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9)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慢性肝炎;11)慢性肾炎;12)肾病综合征;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14)癫痫;15)活动性肺结核;16)股骨头坏死;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
2、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的慢性病具体病种为: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3)精神障碍;4)系统性红斑狼疮;5)肝硬化;6)帕金森氏病;7)重症肌无力;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系统性硬化;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1)慢性骨髓炎;12)运动神经元病。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七、职工医保特殊病病种范围
一) 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二)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三)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四)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五)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六)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七)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重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报销限额为3万元。
八、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
参保职工应在参保地规定的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慢性病和普通病门诊共同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医保年度末,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清零。下一个医保年度初,重新选择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两家医疗机构之间就医时,起付线执行较高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九、职工医保的住院待遇
一)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变化如下表:
医疗机
构级别
县域
市区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一级级以下
200
92%
200
90%
二级
300
90%
700
85%
市属三级
--------------
————
900
83%
三级
————
——————
1200
80%
藁城人民医院执行县域二级标准。
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76%。
退休职工在在职职工基础上,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十、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调整为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2017年度起付标准为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20000元。
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不含起付线)部分报销50%;10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报销60%;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报销70%;30000元以上至40000元部分报销80%;4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三)报销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报销限额25万元,共计65万元。
供稿:医保科 编辑:彭永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