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均统筹基金标准为95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260元,各级财政补助690元。
凡户口在六合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
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新参加的居民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缴费,续保居民请携带户口本原件、新型合作医疗卡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登记缴费。
注:凡参加2016年新型合作医疗并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尚未报销的,请务必于2017年2月底前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地街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至所在街镇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上半年出生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全额缴纳,下半年出生按一半缴纳。
出生日期起一月内申请参保者,自出生日期起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政策纳入补偿范围;出生一月后申请参保者,自申请参保日之后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以下三类,参合居民可以自主择医。
1.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含参照管理机构):
2.区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6家:
3.区内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转至市以上指定转诊医疗机构的应先在区内以下7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危、急、重病人可先转院救治,7天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需重新办理,未办转诊手续将大幅降低补偿比例。
市以上指定转诊医疗机构25家:
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补偿待遇有哪些?
新型合作医疗补偿分为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大额(慢病)门诊补偿、普通住院补偿、门诊特殊病补偿、重大疾病(含按病种定限额补偿)五大类。
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和比例
2.大额(慢病)门诊费用补偿
参合居民当年度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市以上指定转诊医疗机构门诊药费、手术费累计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40%比例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5000元。
3.普通住院补偿
4.特殊门诊补偿
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范围:尿毒症透析治疗费,肿瘤门诊放疗费、化疗的药费,器官移植的门诊抗排斥药费、慢性肝炎和慢性肾炎的药费。
补偿办法:参合对象需在确诊后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和治疗方案原件到各街镇合管办登记并填写《六合区新型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补偿申请登记表》,每3个月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一次相应普通住院政策补偿,补偿金额纳入普通住院补偿统计。
5.重大疾病(含按病种定额补偿)
1)、实施20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各类救治对象范围及条件由相应定点救治单位按省重大疾病相关要求执行,费用结算标准按《六合区新型合作医疗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各病种定点救治医院为:
2)、部分病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全免费手术治疗
3)、按病种定额补偿的病种和标准为: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含人工晶体植入):符合转诊程序补2000元;不符合转诊程序补1000元。白内障超声乳化术(不含人工晶体植入):符合转诊程序补1000元;不符合转诊程序补500元。
住院分娩: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含剖宫产)凭镇(街)计划生育证明每例产妇补400元。
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治疗费不低于600元的,区内二级和区内其他补150元、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200元。
重大疾病(含按病种定额补偿)补偿金额纳入普通住院补偿统计。
参合居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应持合作医疗卡就医,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实行刷卡现场结报。
在市以上指定转诊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未能现场结报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普通门诊补偿:凭门诊正规收费收据、合作医疗卡、用药清单(处方)到街镇合管办办理。
(二)大额(慢病)门诊补偿: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件、门诊收费票据清单、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市以上指定转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到街镇合管办办理。
(三)普通住院补偿(含按病种定额补偿):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件、出院小结、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在当月内到街镇合管办办理。
(四)门诊特殊病种的补偿: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件、《六合区新型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补偿申请登记表》、门诊收费收据、用药清单,到街镇合管办办理。
(五)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确诊后,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登记表》携参合居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件到区合管办登记备案,实行现场结报。
(六)街镇合管办门诊补偿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住院、特殊病种和大额(慢病)补偿资金发放到指定银行患者实名存折(卡)上。
(七)2017年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底。
(八)申请补偿地点为所在街镇合管办(设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雄州街道原六城镇参保居民补偿地点在雄州街道棠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
六合区合管办咨询服务电话:
5711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