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先行 医护领航

来源: 宝山卫生计生监督/bswsjsjd

随着世界健康促进大会的展开,北京史上最严禁烟令的推行,上海也相继出台了禁烟条例修正案,以应对现今对禁烟的需求。为此,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针对禁烟条例变更,以医疗机构率先领头实行为目标,开展针对性的《控烟条例(修正案)》专题学习培训活动,以更好地促进控烟条例的落实,做各行各业的领头羊。

此次条例变更,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其一是禁烟范围更广了,禁烟单位更多了。现行条例下,禁烟的室内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此外还囊括了一部分的室外场所,包括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等。其二是单位和个人的禁烟义务加强了。在原本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以及对不听劝阻也不愿意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面对的是患者群体,禁烟因此也显得更为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妇幼保健院及儿童医院,室内不允许吸烟,此次修正案出台后,室外也不允许设置吸烟点。

此次条例的修正给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但是对各行业的监管部门细化,以及室内全面禁烟的决心鞭策着我们。我们采取从医疗行业入手,以点带面,由上及下,全面落实禁烟条例。此次对医疗机构的率先培训,效果斐然,也使得各医疗机构对禁烟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强了管理上的重视。同时,在采取集中培训的教育手段后,即时明确了各家医疗机构的控烟管理相关负责人和志愿者,规范了责任和义务,制定了适应各单位的控烟监管工作条例,更好的促进在内部的管理、推行和实施。

医疗机构属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率先规定室内禁烟的第一部分,从2010年至今已经取得不小的成效,但是此次新规的调整修正,也强调了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且医疗机构作为受众面积广、接触人群范围大、互动行业类型多的一类单位,由其作为各行业禁烟的领航者恰到好处。我所也将继续宣传,后续跟进其他行业的禁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