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菊酯类杀虫药: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
虾蟹禁用。
2.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或鲫鱼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3.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鳜、红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5.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增氧。
6.代森铵和代森锰锌:
不可应用于鳜鱼。
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7.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敏感;各类贝类敏感。
无鳞鱼慎用。
8.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
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9.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0.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
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11.鳜鱼过敏药:
鳜鱼对敌百虫十分敏感,按常规用药,往往会导致全池死鱼。
因此,在鳜鱼池中不宜使用这些药物。
12.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13.菊酯类或有机磷药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于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14.青虾过敏药:
青虾对杀虫菊脂、敌百虫等较为敏感,应禁止使用,特别对杀死十分敏感,应严禁使用。
15.罗氏沼虾过敏药:
罗氏沼虾对敌百虫特别敏感,应严禁使用,控制使用药物:漂白粉在0.1克/立方米,硫酸铜在0.7克/立方米以下,生石灰在25克/立方米以下。
16.含氯、溴消毒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17.水质因素:
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
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18.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9.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20.大黄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21.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22.季铵盐碘:
瘦水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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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去200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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