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药品目录对应维护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2/28 10:37:05
各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药品目录对应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2号)及补充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药品目录对应维护申报。
一、受理范围:
1、原来申报维护过,但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现行的药品说明书相关信息与目录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药品品种。
2、省内中标但尚未进行申报维护的目录内药品品种。
二、受理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药品对应申报表。
2、申报药品的注册批件,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批件(复印件)。
3、申报药品的说明书(原件)。
上述3份书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四、申报程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com/)→网上大厅→《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药品对应维护网上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书面申报材料须在受理时限内递交到“昆明市国贸路政通大厦1203室”。
咨询电话:67195900
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