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一些西医大腕谈了他们对中医药法的看法。一个基本共识是,对于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法既是扶持也是规范。
中医药法固然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其第一条即表明立法目的: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后边紧跟着就是保护人民健康。中医药事业不仅要发展,还要健康地发展,所以一方面得大力扶持,另一方面要依法进行规范。以第十四条为例,对举办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跟许可制相比,当然是大大的宽松。但这一条款也相当严肃地明确,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中医医师不得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您瞧,是不是扶持与规范并重?
采访中发现西医大腕也是这么想的。
有不怎么了解中医药的,如北京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王大明委员,非常坦诚地告诉记者,说自己对中医药所知甚少,对中医药法的意义只谈两点看法。第一,中医药是咱中国的国宝,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觉得再怎么提高发展,都不为过,因为中医药确实是个宝。第二,实事求是地讲,和很多行业一样,中医药现在也有一些乱象,需要通过立法来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也有比较了解中医药的,比如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书记刘玉村委员,虽然身为西医,但上过中医课程,生病了也看中医,而且他会从哲学的层面去审视中医。他说立法是一种保护,保护中医不被带偏。就说教育制度,立法保护教育制度不被全盘西化。现代西方教育制度可以借鉴模仿,但不能照搬,师带徒才能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财富更好地传承下去。刘委员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到位:“中西医结合不能把自己结合没了,那不是大气,而是传统的丧失。”
采访过程中,最有意思的要数采访北京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建业委员。刚开始,他面露难色,说我是个西医啊,平时也不怎么想中医的事,我考虑考虑。等我下午再去找他,聊上一会,还真有启发。他说,上午我找他后,他花工夫一琢磨,其实自己对中医药也没那么生疏。他是泌尿外科大夫,治疗肾结石也知道有排石汤;作为政协委员,他出去调研,也曾见识过中医骨科的妙处。可为什么非得琢磨琢磨才能想起来呢?大抵是在西医群体里,中医药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认可度也还不高。我想,这正给我们提了个醒,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时,普法宣传千万不能局限于中医药界内部,在中医药系统外,还有大把工作等着我们去做。正如在创新临床医疗时,我们要讲中西医结合;在贯彻方针政策时,我们要讲中西医并重。